第六十三章 烈火狮(2 / 2)

倒不是他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实在是知人知面不知心,小心些总没有错的。

在树上静待了许久,刘轩也没发现有人追踪过来的痕迹,当下便确定那三人对自己确实没有恶意,若有缘下次碰面的话,刘轩倒不介意与他们一起合作。

取出一个储物袋,刘轩意念一动,顿时出现好多东西,有个十多瓶丹药的样子,大多数都是疗伤所用,这让刘轩大为欣喜,暗道这胖子待自己真不错,有了这几瓶丹药,就不用担心受伤无法治疗了。

没错,这储物袋也是刘富豪给的,这些丹药对刘轩而言,价格不菲,但对于拥有海棠阁的刘富豪来说,不过是毛毛雨罢了。

除了丹药之外,刘轩还在里面发现了十几套换洗的衣裳,布料上乘,宽大异常,一看就是刘富豪为自己准备的,可惜他没跟刘轩在一起,也用不到了。

将所有的东西再仔细收好,刘轩翻身跳下大树,摩拳擦掌,踏上遗迹寻宝之旅。

半个时辰之后,刘轩偶遇一只二阶顶级妖兽,费了一些手段将之击毙,静静的运转炼体术,盘膝在原地等待。

果然如以前那般,当这只妖兽死后,刘轩明显地感觉到它一身血肉精华都在朝自己体内汇聚,几乎是肉眼可见,这只妖兽的尸体慢慢干瘪凹陷下去,反倒是从它体内涌出的精血越来越多。

红光闪耀,再等了一会,妖兽精血已经被身体吸收完毕,用心感受一番,发现炼体术的提升几乎感觉不到,这点刘轩早就预料到了,毕竟只是一只二阶妖兽而已,也不至于奢求太多。

低头朝那妖兽看去,只见这妖兽的尸身彻底变成了一滩齑粉,精华尽去,只剩下糟粕。

不知道三阶妖兽能给炼体术带来多大的提升,刘轩隐隐有些期待,但自己现在显然还不是三阶妖兽的对手。

此处不愧是蛮荒森林,与断禁山脉相比这里妖兽奇多,刘轩来到这里一天的时间,便已斩杀了五六只落单的妖兽,都是二阶顶峰阶的,耗费精力不多,但收获却颇为丰厚,妖兽一身皮毛骨骼都是宝,想必能赚不少晶石。

由于二阶妖兽精血对炼体术没有作用,所以刘轩没有再吸收精血,而是将皮毛骨骼等有用的东西收了起来。

期间也遇到了一只三阶妖兽,刘轩掂量许久才忍住没朝它下手,三阶妖兽,已经相当于凝丹修士的水准了,刘轩还没有把握。

一连三日,刘轩都如此无忧无虑地猎杀妖兽,累了便找个相对安全的位置歇息一番,然后继续猎杀,这三日来,竟是没碰到任何一个人类修士。

怪不得许多筑基初期修士都敢进来,如果一直这样安稳下去的话,就算是炼气期的进来也不用担心什么,当然除了妖兽之外。

三日后,刘轩猫着身子躲藏在一片丛林中,偷偷地朝前打量,前方有两只二阶中期妖兽烈火狮。

二阶中期妖兽,相当于修士的筑基中期,等于刘轩现在的境界,两只一起上的话,应付起来可能会有些麻烦。

但仔细想了许久,刘轩还是决定动手,自己现在能应付的妖兽,最高也就是二阶顶峰的,一下碰到两只二阶中期妖兽,没道理放过。

打定主意,刘轩从藏身的地方窜了出来,迅速地朝那两只烈火狮接近过去。

本来刘轩的一门心思都放在这两只妖兽身上,哪知才跑出一半路程,眼角的余光突然瞟到不远处有人影闪过的痕迹。

心头一沉,刘轩连忙扫眼望去,果然见到差不多百丈之外,有一个身穿暗红长袍的人匆匆隐蔽了身形。

心思急转,刘轩已经明白了发生的一切,对方显然跟自己一样都在暗中观察这两只烈火狮,并未发现彼此的痕迹。但很巧合的是,自己与那边的人竟选择在同一时间出手。

自己的速度比较快,所以自己跑出来之后,对方才刚刚现身,而这个时候,对方也发现了自己,连忙又躲了回去,隐蔽住身形。

奈何那人穿的衣服太过显眼,露出一些破绽,现在再退回去已经来不及了,两只烈火狮也将目光对准了刘轩,龇牙咧嘴,毫不犹豫地冲了过来。

刘轩心中叫苦,也不知对方是如何躲过自己神识的探查,神识扫射下附近根本没有人啊,片刻后,刘轩心头一定,脚步加快起来,佯装毫不知情,迎着两只烈火狮就杀了过去。

这两头二阶妖兽速度如风,身体上更是闪烁着火光,奔跑中,分成一左一右的围捕之势,眨眼间便窜到了刘轩面前。

两头妖兽显然猎杀经验及其丰富,左右夹攻,彼此攻击的间隔把握的妙到巅峰,刘轩匆忙一个侧身,避开其中一只烈火狮的扑咬,却被另外一只啃在肩膀上。

灼烧感传遍全身,刘轩忍不住抖了几抖,连忙运转法力化解,肌肉紧绷,一拳扫在这只烈火狮的脸颊上,趁其没有撕下自己的血肉,将它打飞了出去。

啊吼一声惨叫,烈火狮在地上翻了几个滚,刘轩没有使用法力,而是纯粹的肉身力量,而且并未用全力,所以也没怎么伤到它,落地之后,两只烈火狮再次联合,一上一下,嘶吼连连,扑咬过来。

刘轩卷起一脚,正中下方那只烈火狮的腹部,将它踹飞出去,双掌对着另外一只烈火狮用力一推,挡下它的扑咬,趁两只妖兽都还没缓过神,刘轩夹勇扑上,与两只烈火狮战的是难解难分。

其实真要拿出全部本事,刘轩并不会打的如此艰辛,只要祭出黝黑飞剑就搞定了,但既然已知道有人正在窥探自己,就不得不做一场戏,防备一番了,而此人不露面,显然是打着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的主意,等自己与烈火狮两败俱伤,他再坐享渔翁之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