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懂的(2 / 2)

bi(传销)编辑

马来西亚bi公司以游戏理财fc为幌子,其运营模式符合庞氏骗局中的拉人头,投钱,发展下线等特征,被公安、工商等部门定性为传销。

中文名马来西亚bi国际集团外文名bi性质传销活动地点大陆主要领导者张誉发

目录

1采取措施

2运作模式

3头目前科

4头目入狱

5旅游项目

6中国政府回应

采取措施编辑

2017年年中,bi在马来西亚当地遭到官方调查。1

2017年,马来西亚与中国警方,对bi展开打击行动,并已有组织者因传销罪获刑。1

运作模式编辑

bi的运作手法完全符合传销的行为特点:我国颁发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做了明确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1、参加该组织需要交纳100——5000美金元不等金额的入门费用,通过交纳入门费获取资格。

2、通过拉人头发展人员组成层级关系。该组织虽然宣称静态+动态,但是从其制度设计上看,动态拉人头发展人员才是其吸收新资金进入的唯一渠道。

3、通过广告奖金、娱乐奖金、游戏奖金的方式,采用多层次计酬。

通过对该组织的奖金制度,我们可以看出bi具有以下两个传销的基本要件:

(1)组织要件:即发展人员,组成网络。传销组织者承诺,只要参加者交钱加入后,再发展他人加入,就可获得高额的“回报”或“报酬”。这就是俗称的“发展下线”。下线还可以再发展下线,以此组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形成传销的“人员链”。

(2)计酬要件:包括两种形式。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和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即以直接和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计提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另一种是以参加者本人直接发展和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即销售额)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形成传销的“金钱链”。

所以,bi是不折不扣的传销组织,其运行的手法本质就是先吃后的庞氏骗局、击鼓传花的金钱游戏。2

头目前科编辑

bi网站资料显示bi国际集团主席张誉发是马来西亚国父的堂弟,bi的常委顾问是马来西亚警察总署的署长,face的主席是马来西亚的拿督。旗下有40多家产业链,有房地产、连锁超市、网上商城、影视公司、连锁公寓酒店、绿色家居,等等。既然这个平台这么厉害,那么创办人何许人也?马来西亚籍第三代华人,祖籍广东省,名叫张誉发。经常飞赴各个国家进行市场探索。一个极具政府背景的牛叉人物。

但是事实是不是如此呢?其实此人有欺诈前科,台湾媒体此前早有曝光。2007年,成立一名为“江岛咖啡”的组织,诱骗他人投资加入,实质上就是一“老鼠会”,据说受害者达到3000多人,后来被马来西亚判刑,出狱后又创建以新型诈骗模式,即bi虚拟货币。其实此类投资计划道理很简单,就是投资一种东西,然后获得高额回报。但是,bi虚拟货币故意把这个计划弄得非常复杂,让普通人根本搞不清楚。在加上高大上的宣传,致使多人被骗。

头目入狱编辑

2012年,被告人何振球通过马来西亚籍人员张誉发加入马来西亚bi国际集团(以下简称bi)以“抚平计划,财富自由”为主题的社交理财平台,该平台以投资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700元至35000元不等的费用购买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币获得加入资格,并取得该平台网站的会员账号,会员间按照推荐发展的加入顺序组成上下线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及缴费金额作为返利依据,以投资即有高额回报且只涨不跌等宣传口号为诱饵,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并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何振球明知该活动涉及传销,仍在我国境内发展会员,其账户名下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下线账号多达20余万个。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振球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3

旅游项目编辑

2016年11月9日,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网传bi集团参与西江苗寨旅游项目的回应如下:

近期,有网民多次通过《县长信箱》或电话方式,反映有网传马来西亚bi集团参与西江苗寨级旅游项目事项,询问是否属实。现作回应如下:经深入调查核实,一是西江千户苗寨景区没有这个名称的合作投资方,二是景区内旅游企业也没有该名称的合作伙伴。希望社会各界人士慎重,切勿相信。谢谢!4

中国政府回应编辑

中国工商、公安等部门已明确认定马来西亚bi国际集团为传销组织。5请自觉远离和抵制此类传销,参与此类传销,权益不受法律保护,6不要等到上当受骗再埋怨政府打击力度不够,政府已经多次发出警示信息,请大家提高警惕,遇到此类投资诱惑,可以到当地公安经济犯罪侦查部门、工商部门咨询或举报。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