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节 新政出台(1 / 2)

 刘弥回到寿春之后,随及就下达了改革的指令,而且宣布了一系列的人事任免。新政内容主要是:

第一,重新丈量治下土地,重新依照人口划分土地;

第二,统计治下全境的人口,释放奴隶归于平民,若有隐瞒不报者,按律严惩;

第三,改革兵制,改募兵制为府兵制,除了刘弥直辖的五万兵马为募兵制之外,其余作战守卫之兵皆为府兵制,实行兵农合一,府兵制先在越州、湘州、交州、海州施行;

第四,改革刺史制度,掌兵者不问政,问政者不掌兵,刺史只负责一州之民政之事,军事由大都督负责,大都督以下设监军一人、参军两人、文书十人、武将若干,刺史之下设治中、功曹、簿曹、典学、法曹、户曹、仓曹、都官等从事官员协助刺史掌管一州之事;

第五,改革郡县制度,郡设郡守一人、郡丞两人、仓曹、簿曹、典学等郡官,郡设都尉领府兵守卫地方,小郡领兵三千,大郡领兵五千。县设县令或县长一人、县丞一人、县尉一人,领府兵三百或五百维持治安,县以下改乡设乡,有官员乡秩长、啬夫等官员,领府兵五十维持治安,乡以下设亭、里……五千户以上王侯封地设郎中令、谒者,王侯封地满千户者设家丞、庶子各一人负责管理王侯府内之事,千户以下者归县衙管制……

第六,免去一切人头税、口费等苛捐杂税,摊税入田,户田地一顷以下者,三十税一,少于百顷者二十税一,百顷以上者十五税一,禁止土地买卖转让;

第七,凡六岁至十三岁男子必须入县学、郡学,入学者家庭可每年获钱两百、粮五石;

第八,各地额定粮、油等生活物资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违者严惩;

第九,开辟选才制度,除察举、征辟、学馆之外,每三年在建业开设科举考察制度,凡考核通过者皆委以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