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
“男。”
“你是什么时候到HY工作的?”
“前年的九月份。”
“你能解释下,你深夜出现在那个楼里的原因吗?”
“....”
如果我说我是陪白晋去抓鬼的,这些警察会是什么表情?
“回答不上来了?”
“难道晚上出现在一栋烂尾楼里是违法的吗?”
“你不必狡辩,我再问你,你从到HY,每个月十六晚上去了哪里吗?”
“....我忘了。”是不是有病,我怎么记得我每个月十六干嘛去了,我通常不会记日子的。
“有没有人能证明你不是单独一个人度过的?”
“没有,估计都能证明我是单独一个人度过的。”我真是好心情,还和警察调侃了。
“那我最后问你一个问题,你怎么解释那栋楼里发光氨检测出来的血迹?”
审讯我的那个警察露出冷笑,这是图穷匕现的节奏啊。
“血迹?”我真是懵逼了,我又想起了我那天早上看到的那篇博文,难道说,真的有什么连环杀人案,而且刚好作案现场是那个烂尾楼?
总有一种我马上要背黑锅的感觉。果然,那警察又说:“明天,现场勘测就会出结果,现场的凶器也会和你做指纹比对,到时候证据摆在面前,看你还怎么狡辩。”
“.....”
警察出门走了,我的心情变得忐忑了。凶器?千万不要是那条煞气满满的铁链,我可是拿过的!
事实证明,真是想什么来什么。当那个警察把那个指纹比对证明摆在我面前时,我觉得事情好像大条了。
“来吧,说说你的作案经过吧,是怎样让我们追查了一年多还找不到你的丝毫线索的,要不是这次你被人举报,,我们还抓不到你的马脚啊。”那个警察一脸‘守得云开见月明’的笑容,好像已经确定我是凶手了。
说实话,我对我国怎么对人定罪并不是特别了解,只是感觉情况很不妙。我没有不在场证明,我觉得这个是最操蛋的,我凭什么证明我不在场?有本事警察找出我的在场证明,他们也做不到啊!
还有物证,我觉得简直坑死了,我只是去感受一下煞气,怎么就那么好运拿到手里的是凶器呢!
还有,那个闲着蛋疼举报我是杀人犯的是哪个,站出来我真的不打死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