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此生与你,江湖相逢(2 / 2)

同样是描写帮会的小说,在西洋小说《教父》《天使的愤怒》等中,黑手党的领袖,可以毫无顾忌地残杀自己同党兄弟,这在中国的小说中决计不会出现,因为中国人讲义气,绝对不能接受。法国小说家雨果《悲惨世界》中那个只重法律而不顾人情的警察,中国人也绝对不能接受。

士大夫也并非不重视义气。《左传》《战国策》《史记》等史书中记载了不少朋友之间重义气的史实,予以歌颂赞美。

西汉吕后当政时,诸吕想篡夺刘氏的权位,陈平与周勃谋平诸吕之乱。那时吕禄掌握兵权,他的好朋友郦寄骗他出游而解除兵权,终于尽诛诸吕。诛灭诸吕是天下人心大快的事,但当时大多数人竟然责备郦寄出卖朋友。(《汉书》:“天下以郦寄为卖友。”)这种责备显然并不公平,将朋友交情放在“政治大义”之上。不过“朋友决不可出卖”的观念,在中国人心中的确是根深蒂固,牢不可拔。

至于为了父母而违犯国法,传统上更认为天经地义。儒家有一个有名的论题:舜的父亲如果犯了重罪,大法官皋陶依法行事,要处以极刑,身居帝位的舜怎么办?标准答案是:舜应当弃了帝位,背负父亲逃走。

“大义灭亲”这句话只是说说好听的。向来极重视亲情、人情的中国人很少真的照做。倒是“法律不外乎人情”“情理法律兼顾”的话更加振振有词。说是“兼顾”,实质是重情不重法。

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情”总比“法”重要。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虽得人称道,但如他不挥泪,评价就大大不同了,重点似乎是在“挥泪”而不在“斩”。

一个民族的自下而上与兴旺,真正基本毕竟在于生产。中华民族之所以历久长存,是因为基础建立在大多数人民勤劳节俭,能自己生产足够的生活资料。一个民族不可能依靠掠夺别人的生产成果而长期保持生存,更不可能由此而伟大。许多掠夺性的民族之所以在历史上昙花一现,生产能力不强是其根本原因。

民族的生存竞争道德首先是自己能养活自己,其次才是抵御外来的侵犯。生产是长期性的,没有什么戏剧意味的事,虽然是自下而上的基本,却不适宜于作为小说的题材,尤其不能做武侠小说的题材。

少数人无法无天不要紧,但如整个社会都无法无天,一切规范律则全部破坏,这个社会绝不可能长期存在。然而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情景不适宜作为小说的题材。正如男婚女嫁、养儿育女的正常家庭生活不适宜作为小说的题材(托尔斯泰的小说《安娜·卡列尼娜》中第一句话是:“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他写的是不幸的家庭)。但如全世界的男人都如罗密欧,全世界的女人都如林黛玉,人类就绝种了。

小说中所写的,通常是特异的、不正常的事件与人物。武侠小说尤其是这样。

武侠小说中的人物,绝不是故意与中国传统道德唱反调。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出于恻隐之心;除暴安良,锄奸诛恶,是出于公义之心;气节凛然,有所不为,是出于羞恶之心;挺身赴难,以德报怨,是出于是非之心。武侠小说中的道德观,通常是反正统,而不是反传统。

正统是只有统治者才重视的观念,不一定与人民大众的传统观念相符。韩非指责“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指责儒家号召仁爱与人情,搞乱了严峻的统治,侠者以暴力为手段,侵犯了当局的镇压手段。

古典小说的传统,也是武侠小说所接受的传统,主要是民间的,常常与官府处于对立地位。

武侠小说的背景都是古代社会。

拳脚刀剑在机关枪、手枪之前毫无用处,这固然是主要原因。

另一个原因是,现代社会的利益,是要求法律与秩序,而不是破坏法律与秩序。

武侠小说中英雄的各种行动——个人以暴力来执行“法律正义”,杀死官吏、组织非法帮会、劫狱、绑架、抢劫等,在现代是反社会的,不符合人民大众的利益。这等于是恐怖分子的活动,极少有人会予以同情,除非是心智不正常的人。因为在现代正常的国家中,人民与政府是一体,至少理论上是如此,事实上当然不一定。

古代社会中侠盗罗宾汉、梁山泊好汉的行径对人民大众有利,施之于现代社会中却对人民大众不利。除非是为了反抗外族侵略者的占领,或者是反对极端暴虐、不人道、与大多数人民为敌的专制统治者。

幸好,人们阅读武侠小说,只是精神上有一种“维护正义”的感情,从来没有哪一个天真的读者去模仿小说中英雄的具体行动。

说读了武侠小说的孩子会入山拜师练武,这种说法或事迹,也几十年没听见了。大概,现代的孩子们都聪明了,知道就算练成了武功,也敌不过一支手枪,也不必这样辛苦地到深山中去拜师了。

我没有企图在《鹿鼎记》中描写中国人的一切性格,非但没有这样的才能,事实上也绝不可能。只是在韦小宝身上,重点突出了他善于适应环境与讲义气两个特点。

这两个特点,外国人一般没有这样显著。关于适应环境,在生存竞争上是优点,在道德上可以是善的,也可以是恶的。就韦小宝而言,他大多数行动决不能值得赞扬,不过,在清初那样的社会中,这种行动对他很有利。

如果换了一个不同环境,假如说是在现代的瑞士、芬兰、瑞典、挪威这些国家,法律相当公正严明,社会的制裁力量很强,投机取巧的结果通常是很糟糕,规规矩矩远比为非作歹有利,韦小宝那样的人移民过去,相信他为了适应环境,会选择规规矩矩地生活。虽然,很难想象韦小宝居然会规规矩矩。

在某一个社会中,如果贪污、作弊、行骗、犯法的结果比洁身自爱更有利,应当改造的是这个社会和制度。小说中如果描写这样的故事,谴责的也主要是社会与制度。就像《官场现形记》等小说一样。

十一

中国人重视人情与义气,使我们生活中增添了不少温暖。在艰难和贫穷的环境中,如果在家再互相敌视,在人与人的关系中充满了冷酷与憎恨,这样的生活很难过得下去。

在物质条件丰裕的城市可以不讲人情、不讲义气,生活当然无聊乏味,然而还得活下去。在贫乏的农业社会中,人情是必要的。在风波险恶的江湖上,义气是至高无上的道德要求。

然而人情与义气讲到了不顾原则,许多恶习气相应而生。拉关系、组山头、裙带风、不重才能而重亲谊故乡、走后门、不讲公德、枉法舞弊、隐瞒亲友的过失,合理的人情义气固然要讲,不合理的损害公益的人情义气也讲。结果是一团乌烟瘴气,“韦小宝作风”笼罩了整个社会。

对于中国的处境,“韦小宝作风”还是少一点为妙。然而像西方社会中那样,连父母与成年子女之间也没有多大人情好讲,一切公事公办,丝毫不能通融,只有法律,没有人情;只讲原则,不顾义气,是不是又太冷漠了一点呢?韦小宝如果变成了铁面无私的包龙图,又有什么好玩呢?

小说的任务并不是为任何问题提供答案,只是叙述在那样的社会中,有那样的人物,他们怎样行动,怎样思想,怎样悲哀与欢喜。

十二

以上是我在想韦小宝这小家伙时的一些拉杂感想。坦白说,在我写作《鹿鼎记》时,完全没有想到这些。在最初写作的几个月中,甚至韦小宝是什么性格也没有定型,他是慢慢、慢慢地自己成长的。

在我的经验中,每部小说的主要人物在初写时都只是一个简单的、模糊的影子,故事渐渐开展,人物也渐渐明朗起来。

我事先一点也没有想到,要在《鹿鼎记》中着力刻画韦小宝关于(不择手段地)适应环境和注重义气这两个特点,不知怎的,这两种主要性格在这个小流氓身上就显现出来了。

朋友们喜欢谈韦小宝。在台北一次座谈会中,本意是讨论“金庸小说”,结果四分之三的时间都用来辩论韦小宝的性格。不少读者问到我的意见,于是我自己也来想想,试图分析一下。

这里的分析半点也没有“权威性”,因为这是事后的感想,与写作时的计划和心情全然无关。我写小说,除了布局、史实的研究和描写之外,主要是纯感情性的,与理智的分析没有多大的关系。

因为我从来不想在哪一部小说中,故意表现怎么样一个主题。如果读者觉得其中有什么主题,那是不知不觉间自然形成的。相信读者自己所做的结论,互相间也不太相同。

从《书剑恩仇录》到《鹿鼎记》,这十几部小说中,我感到关切的只是人物与感情。韦小宝并不是感情深切的人。《鹿鼎记》并不是一部重感情的书。其中所写的比较特殊的感情,是康熙与韦小宝之间君臣的情谊,既有矛盾冲突、又有情谊友爱的复杂感情。这在别的小说中似乎没有人写过。

韦小宝的身上有许多中国人普遍的优点和缺点,但韦小宝当然并不是中国人的典型。民族性是一种广泛的观念,而韦小宝是独特的、具有个性的一个人。刘备、关羽、诸葛亮、曹操、阿Q、林黛玉等人身上都有中国人的某些特性,但都不能说是中国人的典型。

中国人的性格太复杂了,一万部小说也写不完的。孙悟空、猪八戒、沙僧他们都不是人,但他们身上也有中国人的某些特征,因为写这些“妖精”的人是中国人。

这些意见,本来简单地写在《鹿鼎记》的后记中,但后来觉得作者不该多谈自己的作品,这徒然妨碍读者自己判断的乐趣,所以写好后又删掉了。何况作者对于自己所创造的人物,总有偏爱。

“癞痢头儿子自家好”,不可能有比较理性的分析。事实上,我写《鹿鼎记》写了五分之一时,便已把韦小宝这小家伙当作了好朋友,多所纵容,颇加袒护,中国人重情不重理的坏习气发作了。因编者索稿,而写好了的文字又不大舍得抛弃,于是略加增益,以供谈助。

匆匆成篇,想得并不周到。

原载于《明报月刊》一九八一年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