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国初春有所思》律诗补注(2 / 2)

当念万家系苦乐,忍由百姓耐饥寒?

哗众取宠浑闲事,中夜抚心可自安?

作者注:本文在《明报月刊》发表后,收到不少读者来信,其中对四首诗的若干含义要求说明,兹称作解释。我对旧体诗全无素养,本来应当藏拙,但四首律诗非计工拙,而系以简短文字述说参加起草《基本法》工作之心情,姑仍存之。

[注释]

[1]我于一九四八年来港,当时二十四岁,友人均称之为“小查”。黄永玉、罗孚等旧交至今不改称呼。我来港时真的身无分文,在飞机上向邻座之香港《国民日报》潘社长借港币十元过海及乘的士。

[2]太平既指香港《太平山》又指时世清和。

[3]邓小平及其他中共高层领导人曾宣称:“五十年不变”如顺利,之后可再有“五十年不变”。

[4]参加草委,势必引起攻讦,当时早在意料之中,但觉为香港尽力,义不容辞。

[5]草委会曾在北京、广州、深圳、昆明、厦门等地开会。

[6]我参与草委工作约为五年。每次会议我妻均陪同。

[7]会议期间,晚餐后常与郑伟荣、项淳一两位下围棋。我们三人棋力相若,互有轮赢,颇得其乐。草委中姬鹏飞、费孝通、钱伟长、胡绳、张友渔几位都下围棋,但近年来已极少对弈。

[8]钱昌照、费彝民、包玉刚、张友渔等几位前辈草委先后谢世。钱老和我于会后常长谈,殷殷之意,感怀良深。费公是我旧上司。包先生在港时相过从。张老则和我同一小组,且是香港新闻界前辈,张老法学深湛,为人刚直,富正义感,乃所深佩。

[9]《基本法》既已正式成文,不愿轻加修改,否则削弱其权威性及效力。

[10]草拟《基本法》费用庞大,有人曾约略计之,《基本法》每一字之草拟费用超过人民币一千元。

[11]《基本法》(草案)曾数次广泛咨询香港居民及内地机关社团之意见,不断做出修改。

[12]香港富有人游行反对《基本法》(草案),并公开焚烧之。

[13]《基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立法会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目标。”

原载于《明报月刊》一九九三年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