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清减。 本管官剋减钱粮者,许本属军士及属官告治,此不坐犯上之罪。若系责比武艺,督治遣过,因而怀狠或刁诬者,定以军法从事。 第九条,分军饷。 军士月... 正在手打中,稍后即将更新,2分钟后请刷新页面继续阅读章节内容。。。 如果是求月票之类的废话章节,请直接跳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