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兰芳公司(2 / 2)

武神1890 文彰 0 字 2022-06-05

“一百多年前,罗公芳伯,怀壮游之志,发扬客家精神,漂洋过海,登上婆罗洲。”刘三会早有准备,开始讲述兰芳的历史。

到了东万律,罗芳伯最先建立的是兰芳会,一个以保护华人社团为业的组织,其实就是一个帮会,主要的对手是天地会,经过多次交手,天地会灭亡,兰芳会发展壮大。

当时,东万律面临内忧外患,内部互相争斗外部又有强邻入侵,在印度尼西亚的荷兰殖民者联合东印度公司,曾多次向坤甸一带发动武装侵略。

罗芳伯和他的伙伴,和当地人一起,协助当地苏丹首领平了土著人的叛乱,得到了首领的嘉奖,将东万律划归罗芳伯管辖。这块地方有10多万人及南北几十公里的产金地,吸附华人数万,土著好几十万,顺理成章地成立了巨大的经济实体—兰芳公司。

公司成立后,罗芳伯一个个收拾了当地四分五裂的各种华人团体、商会、村寨,消灭了所有对手,这时的兰芳公司已经摆脱了先前的帮会性质,正式以一个军队的面目出现了。

1776年,罗芳伯将“公司”改为“共和国”,建立了自治政府,这一年定为兰芳元年。当时,大家推荐罗芳伯为国王,罗芳伯不同意以王相称,后由各代表商议建立兰芳大总制,称罗芳伯为“大唐总长“或“大唐客长“,但他向北京派遣使者前去朝贡时,仍然使用的是“兰芳公司”的名义。

满清对于兰芳公司基本上不做理会,联系清廷当时对荷兰人制造的“红溪惨案”的言论,可以想到清政府的态度。

红溪惨案(AngkeMassacre)也称巴城大屠杀,是指1740年10月,荷属东印度当局在爪哇的巴达维亚(今雅加达)大规模屠杀华人的事件,因肇事地点之一为城西一条名为红溪的河,故称为红溪惨案。

“红溪惨案”发生后,荷兰及殖民当局担心满清会采取报复行动,影响对华通商,使经济利益受到损失。

1741年殖民当局派专使携带“说帖”前往中国,但是这份“说帖”并没能传呈到北京朝廷。同时福建总督策楞、提督王郡将此事上奏朝廷。

后来经过反复商议,清朝政府认为:被杀华侨是“自弃王化”、“系彼地土生,实与番民无异”、是“彼地之汉种,自外圣化”,因此华人遭屠杀,“事属可伤,实则孽由自作”,“圣朝”无须加以责备,只是禁止了彼此之间的通商贸易。

值得注意的是,1603年曾发生西班牙殖民者屠杀菲律宾华侨达2万多人的事件,明朝因1592——1598年间先后两次在朝鲜与十几万日军作战,此时军力国力尚在恢复之中,无暇远顾南太平洋,因而未能发兵征讨。

但即便如此,明廷还是对随后前来的西班牙使臣严词谴责,明确表达了明朝政府对海外侨民安危的关切。

满洲人,只把汉人当奴才,可惜我泱泱大明。

“南洋的客家人也是我汉家儿女,这件事荷兰人不给出满意答复,荷兰人就滚出南洋吧。”看着满怀期待的刘三会三人,神炵微笑着给予了肯定的答复,荷兰人早就是落魄的凤凰不如鸡了,论威胁还不如意呆利。

“大人,我们......”刘三会一开口,泪水就滚滚而下,他来满清两年多了,总算有人理会那些在荷兰人奴役下的客家乡亲了。

两个同来的年轻人,也是赤红着眼睛,滴下了泪水,男儿有泪不轻弹,只是未到感动处。

不久,一封电报,从海兰泡直达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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