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合作愉快(1 / 2)

 双方互相介绍,然后由陈志勇说明来意。

王后明跟老陈不算关系很好,但因为老陈是院校老师,又是音乐爱好者,也在一定程度上认识。

由于林想的歌曲是现成的,不需要后期制作过程,只是发行问题,需要的是唱片公司的发行渠道。

接过林想递去的成品,王后明用专业设备播放出来,搭配着手中的歌曲词谱,他慢慢欣赏着。不时看一眼林想,得知词曲都是林想创作的,也参与了部分编曲的工作,王后明很满意。

岂止是满意,简直可以用“天才”形容。年纪不大,长相也英俊,还懂创作,这不就是妥妥的“偶像歌手”的好苗子么!公司正喜欢培养这样的人才。投入少,见效快!

歌词通俗易懂,歌曲朗朗上口,一曲结束,王后明对林想说:“你有什么计划吗?”他没有问年龄成熟的陈志勇,显而易见的,他只是林想的介绍人,问题得问正主才有结论。

“因为我刚开始创作歌曲,没有任何名气,也没有音乐圈的人脉,想麻烦贵公司帮忙发行,出单曲。”林想简洁明了的答复道。

“我看你很有创作才华,你愿意签约我们公司吗?”王后明问道。他其实对林想起了爱才之心,虽然才第一次见面,但林想这首《童话》,词曲都很优秀,如果唱片公司运作得当,有大火的潜质。何况林想现在这么年轻就能独自创作出一首非常不错的歌曲,稍加培养、包装,未必不能成为公司的一个大将。

在其位谋其事,像王后明这种职位的,肯定是首先为公司利益考虑的。

“不好意思,我还在读书,签约以后可能不太方便。”林想委婉的拒绝道。任何音乐公司或者娱乐公司签约艺人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不可能公司签约你进公司就白白为你付出,白白养着你,不求回报,不可能的!只是手段各不相同而已。其真实目的都是在艺人身上投资,获取后期红利。有的会依据艺人综合数据分析,适当的降低一些抽成,提高旗下艺人的待遇。但最终还是渴望能从艺人身上十倍,百倍甚至千倍的榨取价值。

当然这都是针对小艺人,没名气的、没什么创作能力的、或可塑造的。如果你是知名艺人,一线巨星等大腕大牌,那另说。

林想可不想被一纸合约束缚着。再说了自己将来是要干“大事”的男人,打工是不可能打工的,这辈子都不可能打工!

王后明不想轻易放弃机会,转口说道:“只要答应签约,条款方面我们可以协商!”

对于一个还没有出过唱片的新人来说,这条件不可谓不宽厚。一般新人想要跟公司签约,依附于公司的能量发展,签合约的时候几乎是没有话语权的,公司提出什么条款,新人都只能答应,再苛刻都得签字,除非你不愿意进该公司。不然就得乖乖听话。

“王总监,其实我比较想和贵公司合作,一起开发唱片的事。”林想笑着说道。

“哦,你有什么合作的方法呢?”王后明倒是有点兴趣,他不嫌林想口气大,有才华的人一般都会有一定自傲的地方。

反倒是在一旁没说话,一直看两人交谈的陈志勇,对林想倒是刮目相看。小小年纪,倒挺有城府。换作音乐学院一般的学生,听到一个大音乐公司的总监亲自发话愿意给自己签约,那还不得马上屁颠屁颠的签字。

“考虑到贵公司可能在未来对我单曲发行上需要付出的代价,人工费用、宣发成本等,我愿意跟贵公司五五分成!”林想说道。

歌曲已经有成品了,制作费用什么的都不需要,只是要后期复制唱片,或是磁带,但这些都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的,凭借《童话》这首歌曲的质量,以及传唱度,但凡这家音乐公司的发行渠道不那么拉垮,赚钱是肯定的,甚至是大赚一笔!林想都有些心疼,这不只是分一口汤喝,这简直是割肉啊!这也是无奈的选择,没有人家的发行渠道,你啥也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