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队员一万村长”是张国安岛主和他朋友商量的结果……这个计划的目的很明显,历来封建王朝都没有把自己的管理范围下放到县城之下,也就是说在诸多村镇中,主要靠当地的乡绅,也就是一些大户来代为管理。
这些乡绅阶层是这个时空中一种特有的阶层,主要由科举及第未仕或落第士子、当地较有文化的中小地主、退休回乡或长期赋闲居乡养病的中小官吏、宗族元老等一批在乡村社会有影响的人物构成。
他们近似于官而异于官,近似于民又在民之上。尽管他们中有些人曾经掌柄过有限的权印,极少数人可能升迁官衙,但从整体而言,他们始终处在这个社会的清议派和统治集团的在野派位置。
他们眼下在大宋或是鞑靼人管治的境内获得的各种社会地位,正是这个时空的统治结构在其乡村社会组织运作中的典型体现。
他们同时扮演朝廷、官府政令在乡村社会贯通并领头执行的角色。
各个统治集团的政令、法令,无论采取何种传播方式,欲使之传遍乡村社会,都必须经由乡绅阶层晓知于民。
当权者只需将政策、法令告之乡绅,余下对乡民的宣传并使其执行的过程便由乡绅负责。此种相当于统治阶级最基层的政治地位,除乡绅阶层之外,其他阶层很难承担。
他们同时还充当乡村社会的政治领或政治代言人。
在相对稳定的封建统治秩序下,乡村民众对朝廷政令及各种赋税的服从或抗争,先反馈到乡绅那里,并听从乡绅的建议,争取乡绅的认同,再经乡绅向官府反映民意。
在这个由下而上传递乡村民情民意的过程中,乡绅刻意塑造自己作为一方民众政治领的形象,有时甚至与乡民团结一体,充当乡民利益的保护人,在经济生危机、朝政外显时期,这一点尤为明显。
因此,乡绅阶层是封建统治者与下层农民之间的桥梁……它一旦松弛、分解,社会政治秩序即会出现无序。
这些乡绅阶层经济地位的高低主要表现在:占有土地,拥有房产,承担的赋税及对乡村经济的间接支配力等方面。
每个阶层的经济地位都与土地占有量联系在一起,乡绅占有的土地远多于农民,从土地中获取的经济利益高于农民,其经济地位通常也高于农民。
乡绅的经济地位还可以从对乡村经济的间接支配力上反映出来,他们通过出租土地,控制租地农民的经济利益,通过领头集资修建水渠、道路,把持乡村经济生产要素,通过捐款救灾,稳定当地民心,减轻官府的压力,维系着与乡民、官府的经济关系。
乡绅阶层始终是儒家文化最可靠的信徒,特别是在朝代更替,皇权易主的年代,乡绅捍卫儒学的决心和勇气更胜官吏一筹。
这种对儒学长期不变的情有独钟,奠定了乡绅阶层在社会上享有较高的文化地位。
乡绅阶层的文化地位还与自身组成成分有关。
乡绅中的一部分人是通过科举考试、退任或已在乡村休闲的官员。
这些人一生中曾经有过的高官厚禄、荣华富贵,都与对儒学的虔诚和追求紧密相连,他们从科举制度中得到的不仅是入仕之途,同时也以此作用于儒学的展,无形中影响着周围的人的文化价值观乃至社会价值观,在这个过程中又逐步确立了自身在乡村社会中的文化主导者地位。
乡绅还对乡村社会长期存在的族权,对乡村社会的治安拥有管理与裁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