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家族的财产管理(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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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元智从87年年底的时候,开始制作一个家族财产管理办法,一直到前段时间才完成。之所以现在就做这件事就是因为李元智发现一些所谓的现代富豪最大的问题往往是后继无人,很多纵横商场一辈子的枭雄不得不面对子辈争产或者败家的局面,所以从一开始李元智就准备做好这方面的打算,把一切问题抹杀在根源,为家族打造一个传承的基础。

而李元智采用的办法也确实就像他自己说的那样,主要就是借鉴和反省。借鉴那些成功传承家族的优点,反省那些败家子的问题。

首先李元智设立大量的家族信托就是借鉴的美国豪门凯悦酒店帝国的掌控者――普利兹克家族。国际建筑界的最高荣誉“普利兹克建筑奖”就是由其家族的基金创办并赞助的。这个家族通过设立大量的信托基金让家族财富传承了上百年,并且合法避税了几十年。但是最终还是在2011年家族财产被数十个继承人瓜分了。

李元智既要学习其中的优点,还要避免出现这样的状况。

所以李元智又学习很多欧美甚至是日韩的传统财阀对家族财产的处理方法最终总结出了最适合自家的办法:

一、家族的财产除了明面上公之于众的以外,理论上由全体家族成员共同拥有,但是由家族理事会代为管理。

二、家族名下的产业在李元智之后将会完全由职业经理团队接手,不会直接交给家族成员,但是家族成员可以选择学习经商,只要经过考验和历练,经董事会同意后可以在家族公司里担任高层或者运营官。

三、家族将会成立家族理事会,由家族内部通过所有成年并且拥有有效投票权的族人投票选举理事,在一些关乎家族走向的重大问题上,如出售家产、产业全面转型等,也可由全体家族成员公投表决。(理论上所有在家族出生的拥有家族血统的人成年之后自动拥有投票权(家族血统并不仅仅包括李氏子嗣,任何家庭成员的后代均算作是拥有家族血统),而其他人如在外出生长大的拥有家族血统的孩子、通过结婚或者领养等加入家族的人、家族产业的一些高层管理人等,需要成年并加入家族十年以上由三位或者三位以上拥有家族有效投票权的人推荐经家族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可拥有有效投票权。如洪英达因为为第一代创始人且经过李志鹏和李元智一致同意加入家族。一些拥有投票权的人因为违反家规或者其他原因也可被取消投票权,但同样需由三位及三位以上的有效投票人或者一名理事提议,经理事会表决。

四、理事会将会选出理事长,理事会拥有运营所有家族财产的权利,如任命在家族拥有股份的公司的股东或者董事代表,或者决定家族基金新的投资方向。理事长拥有一些特权,如提名董事代表但会由理事会审核表决,在家族面临危机的时候,经理事会授权可以临时接管所有家族产业,但是也将担负所有责任。理事任期为六年,理事长任期为三年,均可以连任。其余家族成年人则组成家族管理委员会,对家族进行日常管理,争取建立一个和谐民主的家族。但同时家族管理委员会也有监督理事会的职责。(可以参考美国国会、总统和司法机关的关系,也算是一个三权分立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