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小妹—刘之若回家(一)(1 / 2)

 刘之野皱着眉头思考了下,这二大妈的伤情,司法鉴定属于轻微伤,那傻柱的行为就构不成刑事犯罪,所以只能以触犯治安管理法处罚他。</p>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或者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一元以上或者五元以下罚款。</p>

想到这里,刘之野心中有了决定,叫上小周干事,俩人一起去羁押室处理傻柱去。</p>

隔着羁押室的窗户,向里面看去,羁押室里被铁栅栏,在中间位置一搁两开。栅栏外面有桌子椅子用来谈话,栅栏里面有床铺用来给在押犯人休息。</p>

傻柱现在正躺在床铺上,翘着个二郎腿。嘴里头还哼唧着不知名的小曲儿,手放在腿上拍着拍子,还挺逍遥自在。</p>

“您看我现在那儿有辙~”</p>

“咱爷俩当初可怎么说~”</p>

“出钱归您,跑腿是我~”</p>

“赚钱平分讲明白,赔钱不让我摊着~”</p>

……</p>

刘之野眼神示意小周,打开房门。俩人进了羁押室后,傻柱听见动静儿了,一瞧是刘之野。</p>

他一骨碌就爬了起来,趴着铁栅栏就表演上了。</p>

“啊呀~哥你怎么才来啊,你是不是要放我出去啊。您是不知道啊~我昨晚上可遭老罪了~”</p>

说着还假模假式的,抹眼泪,这要是再有个背景音乐,可就更逼真了。</p>

“铁门啊铁窗啊铁锁链</p>

手扶着铁窗望外边</p>

外边的生活是多么美好啊</p>

何日重返我的家园</p>

……”</p>

刘之野,也被傻柱这副表情给整笑了,你码不知道你情况的,还真信了你这会儿。</p>

刘之野面无表情的,决定吓唬傻柱:</p>

“柱子啊,你人长的不俊,想的倒是挺美啊~”</p>

“还想着出去呐~准备吃牢饭吧~”</p>

傻柱只觉得“轰隆”一声儿,脑袋里像是晴天霹雳般的炸响。</p>

他面色苍白的,言语中充满了惊恐:</p>

“哥~不会吧~你别是逗我闷子吧,弟弟我可不经吓啊~”</p>

刘之野也不搭茬,只是默默的拿出烟来。抽出一支放到傻柱正在哆嗦的嘴里,然后掏出打火机给他点上。</p>

虽然,刘之野没有说话,但是这一番动作,却把傻柱吓得,更是魂不附体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