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特尔的这次起诉,并不像是传说中ibm敲诈小公司时候的那种状态随便找个四五个专利号发过去就让人家赔钱,结果人家被告仔细懂得查了一番之后,发现根本哪儿都不挨着,人家根本就没侵权,结果这ibm干脆就说反正他们的专利池里面总有合适的,要么交钱,要么打官司之后交钱,自己选一个吧。
英特尔做事儿自然不像是ibm那么“官僚”,他们挑选的东西那可以算是精心准备的或者换个角度说,英特尔不精心准备也不行!因为ams公司不是一个芯片公司,是卖电脑的!从某种角度说,是英特尔的下游厂商!这上游厂商和下游厂商的研发啥的都不是一个路子,上游的英特尔专利再多,可是有几个能告到ams身上的啊?他们可不是得好好选一下?否则他们难道用他们的pu的设计架构专利来起诉贾鸿渐?贾鸿渐做pu了么?
拿到了这律师函之后,贾鸿渐他们找来律师团分析了一下,按照律师团的意见来说,跟英特尔打官司,输的几率并不大,不过问题是面对着英特尔,那可得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搞不好英特尔真能申请下来禁止令,禁止未来将会发售的约塔一体机销售!知道了这个之后,贾鸿渐点了点头,选择让律师们否认指控,然后就做好了迎接英特尔大招的准备他当然不会傻乎乎的接受英特尔的敲诈了!他就是憋着劲儿的要收拾英特尔呢,现在事到临头了,能认输?
接着没几天的功夫,这英特尔送的证据也到了。这次英特尔他们不知道是不是被amd气坏了,居然也学amd的招数,尼玛直接开来了一辆十轮的大卡车运输他们的“证据”,然后把这些证据写下来之后,直接一百来个大纸箱啊!光是大概计算一下,就有差不多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的资料啊!
ams公司和律师团自然不能说直接把这些东西放着就不管了。很多时候他们是要根据人家英特尔的证据来提出反驳的啊!比如说人家英特尔的2.4ghz的无线传输技术原始设计图纸是咋样的,律师团的人也许能配合着ams的工程师们,发现英特尔的技术图纸里面的原理或者想法跟ams的完全不一样,这不就更有胜利的希望了么?如果人家英特尔在法庭上面拿出来了证据,说这就是ams侵犯我们专利的证明,那ams的律师们要怎么反驳啊?不可能说临时在找人来看来商量啊!
所以连带着贾鸿渐一起,大家大概一周的时间里面,那都是三班倒的在翻啊!甚至律师团所的三个律师事务所。那都是把他们事务所里面实习的哈佛毕业生啥的都找来了,一共两三百号人,那是日以继夜的寻找英特尔的证据啊!
终于,皇天不负有心人,在还有18个小时就要开始庭审的时候,这文件终于从某个破旧(www.hao8.net)的纸箱里面找到了!而此时留给ams律师团做模拟庭审、思考对策的时间。已经不多了!这边安德森找到了一个文档之后,当时就着急忙慌的去找奥尔森。奥尔森这边接过来了当时就翻了一下,结果没翻几页他突然就大笑着对贾鸿渐说道:“这个官司我们赢定了!怎么说?”贾鸿渐赶忙问道。“你看啊……唔,简单的来说,英特尔弄得这个无线技术,虽然也是2.4ghz的东西,但是他们总体来说是基于1994年爱立信开发的那个东西,也就是所谓的蓝牙组织的技术标准!英特尔在这里面分了一杯羹,也得到了一些技术。他们这份文档里面是他们自己正在试验的蓝牙2.0技术,这个技术虽然也用的是2.4ghz的频率,虽然传输带宽也在2m这样,但是跟我们的东西完全就不是一回事儿,整体架构就不一样!”
说道了这里之后,贾鸿渐还是有点迷迷糊糊的,他对这技术上的事儿真不太懂!幸好奥尔森很快发现了贾鸿渐有点不明白,于是他就用比较通俗易懂的“人话”来解释了“总而言之呢,虽然表面上看起来一样。但是实际上我们是根本不同的方式。像是我们的ii呢。走的是桥接器ap和无线网卡接收器之间的架构,这个ap呢主要是发送信号。处于主动地位,而无线网卡是属于从动地位,但是呢,为了以后扩展比较好,所以我对这个模式进行了一定的改动,到了最后,我们这个模式就是兼容了无线网卡之间的互动,也就是说,我们的产品实际上是可以让几个平板之间互相连起来的,虽然他们连起来了并没有什么作用,但是是可以互相连的,而不需要一个电脑作为桥接器,而且他们几个之间都是对等的。但是蓝牙里面就不行了,他们的这个蓝牙里面,哪怕是设备之间互联,也必须有一个主动一个从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