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章 再起波澜(1 / 2)

 郝好没有想到,邓子军案再起波澜,检察院并没有就此善罢甘休,而是变更了一下罪名,再次提起了公诉。

只不过,这次的罪名要比上一次轻的多了。

根据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刑已经从死刑降到了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郝好来说,已经可以算得上是一次成功的辩护了。

“委托手续我已经让老邓签过了。2万代理费也已经到我这儿,给我个账号,我转给你。”

凌怀远带来消息的同时,还把已经签好的委托手续一并带了过来。

这也算是一个意外的惊喜了吧。

自己这下子就有了1万多的进账了。

“谢谢凌老师。”

“别谢我,是你案子办得漂亮。”凌怀远摆摆手,把手续和钱送到,就没有其他什么事情了,他也就自行离开了。

“师姐,这个案子要不要也宣传一下?”凌怀远走后,郝好看着坐在对面的宁丹。

一次成功的辩护,如果宣传到位的话,能够给自己带来很大的名气。但他也知道,这次的事情闹得有点大,不知道是不是会有不良后果。

万一要是刺激到某些人,他们会不会再来找自己的麻烦。

“省点心吧你。”宁丹没有给郝好好脸色,事情都闹这么大,还不嫌事儿大。

“我也就那么一说。”郝好只好作摆了,他也不想再让人找自己的麻烦。

宣传的事情不想了,但业务还是要做的。

邓子军案已经转由市里转到了区里,自己还需要再跑一次区检察院。

案子事实没变,并不代表着证据没有变。

证据没有变,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理由一定会变的。

总之,先去检察院看证据;再去法院交手续,这是应有的流程。

一圈走下来,郝好除了带回来一些带字的纸,也没有任何的收获。

事实还是那个事实,证据还是那些证据。

因为罪名变了,理由当然也变了。

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明知被害人属于特殊体质,仍然与被害人发生冲突,最终导致被害人的死亡,被告人邓子军的行为已经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另外,在证据方面,检察院也做了一些补充。

重新对邓子军进行了提审、证人也重新出具了证言,事实过程基本得到还原。

但多了几份120的出车记录和死者的病历证明。很显然,这几份证据是为了证据邓子军明知对方有心脏病的证据。

看到这些,郝好也不想再和主办检察官理论了,一切等上了法庭再说吧。

开庭的准备工作是一定要提前做好的。

而就在郝好准备邓子军案时,一份来自省高院的邮件寄到了春天律师事务所。

打开快速袋子,拿出文件一看是裁定书,郝好的心一下子提了起来。

二审法院对于上诉案件,有几种处理方式:一是维持原判,这种情况要用裁定;二是改判的,这种都是判决书,而不会裁定书;三是发回重审的,这种情况也用裁定。

当郝好第一眼看到是裁定书时,心中猛然一紧,但当看到这是一份只有一张纸的裁定时,心终于放了下来。

郝好翻到裁定书的背面,果然发回重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