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下来后,律师和被告交头接耳商量起来,而法官宣布调解无效,继续审案。
法官先询问原告还有什么证人需要传召,或者还有什么证据。
希宁回答,暂时没有了。反正这个国家的法律在没结案之前,随时可以补充新的证据,传唤新的证人。如果证据不够的情况下,还可以提出过几天再开庭。
于是法官询问被告律师,是否需要传召证人和提供证据。
对方律师站起来了:“我请求传召艾薇儿·奥斯丁。”
这就是打算当庭开始询问原告了!相比起原告一开始就传召被告,这次原告很显然是吃亏的,因为作为证人问话,就不能兼当律师,没人可以为她站起来喊抗议。
希宁站在询问台上,手放在经书上发誓说真话,随后坐下。
“我从警察局里,调出当时的卷宗,幸好还在。”律师开始站在那里高谈阔论了。
当时的卷宗说实话对于身主真是不利,身主智商不高,口拙舌笨,那时只知道哭,抽抽噎噎好不容易将事情说了个大概,说是被告将她家房子烧了。可没证据,没人为她作证。
“这里面写着,鉴于艾薇儿·奥斯丁情况,她的口供不能当做证据。”律师精彩地读着:“里面还有一份当时的智商测试报告。”
律师转而戏谑地看着希宁:“只有七十分。”
希宁回击:“正好达到正常人标准。”
律师露出一丝狡黠:“那你认为是什么让你当时的口供不能当做证据?”
“年龄问题。”希宁淡淡地回应:“你九岁时父母被当着面烧死,可能还不如我。”
虽然说的是很惨的事情,可看到律师那张略微僵的脸,这让陪审团和在座的一些人有点忍不住笑意了。
看来要改变一下策略了,律师于是说:“现在我问你一些问题,请你只需要回答‘是’与‘不是’!”
“是!”
一秒都没到,速度超快,又让一些人憋不住笑了。好奇心油然而生,接下来会是什么提问和回答。因为只需要回答是与不是,经常都是一些把人绕进去的问题,甚至把人绕到崩溃。
律师挑了挑眉毛后开始问:“你认为十年前没有证据的意外,现在还能成立?”
“是!”
律师:“是不是你记错了,要知道发生了那么严重的事情……”
“不是!”
律师:“我还没说完,请不要打断……”
“是!”
律师:“请不要打断我的话。”
“不是!”
终于有人笑了出来。
律师翻了翻眼,整顿了下心绪,继续问。不过不能挑普通问题了,司法考试拿到高分的对方,肯定不是那么容易被绕进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