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时行辞相之时。
林延潮,邹元标二人都是朝野下公认的通儒,门人也是遍布天下,特别是林延潮,其林学与事功学派,以及跻身于理学,心学之后,为儒门第三学派。
其在信写到,见字如晤,得大宗伯之信,喜不不胜……信所言,对以约礼,对下以约法,一句胜道千言,千古治道尽括其。
约礼用繁,含于巨细之,对者应勤谏,分毫可谏。然而不可刑于者,以下凌则无尊卑可言。
信末邹元标又对林延潮变法之见批评了几句。
天下之利,莫过于定。天下之害,莫过于争。故礼不可更,法不可变,愈变则人心越乱。
一个哲学理论是否有生命力,在于时刻包容任何事务,并不断将之纳入自己的体系之,使之成为缜密的逻辑,用来解释万事万理。
邹元标显然也是这个层次,而他借用哲学的体系是程朱理学。
刑法对于老百姓而言,应该简单明了,容易让人懂。若是法律太严苛,并事无巨细的规定,不仅繁琐,更让皇帝与亲民官容易滥刑于百姓。秦朝灭亡是前车之鉴。
如嫖妓之事有伤风化,但在百姓与官员之间处置是不一样的。
但依周礼有‘春不采樵’之言,天子折柳树放大出去,天下老百姓每个人都效仿如此,大家都折几根不好了。天子身为万民至尊,在礼法当时时为万民的表率。
这也是授权者受责不受罚。
好以往大家都嘲笑程颐谏折柳如何如何迂腐,但程夫子复生,当面告诉你一句,那是约束皇帝的,你一个老百姓我才懒得说呢。
林延潮认真思考后回信给邹元标。
马屁拍完,林延潮开始反驳了其大意是。
至于刑不大夫,也不是保持尊卑,而是轻易苛刑于,这样无人敢于任事。
圣人曾言,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由是可知,十世之礼,可损益,百世之礼,可损益。
这里林延潮引用孔子的话来辩论,邹元标说礼不可变。
周公当年制礼乐时,仍担心君子不会跟随,但现在去周公制周礼已两千年了,我们却仍信心满满守着周礼不变,法古是落后于当下,拘泥现状跟不时代的发展。
循循相因,无疑于固步自封。千百年来以降,代代皆是大争之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