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零二章 飞行汽车(2 / 2)

不过现在需要不需要,直接谈下专利肯定没有错。

赵奕回到了首都以后,还是在奕星的技术部工作,他没有参与其他工作,而是着手进行了汽车设计。

他要设计一台‘飞行汽车’。

当反重力系统能缩小到直径两米,不做飞机汽车的设计,实在是太遗憾了,他完全当成是兴趣在工作,主要是因为,从小的时候开始,他就想过未来有一天,能乘坐直接飞行的汽车。

现在梦想就要实现了。

赵奕是以无限动力汽车为基础进行的设计,目的是能设计一台,‘无限动力飞行汽车’,也就是在原本的设计中,添加一些部件。

比如,风扇式推进器。

之所以用风扇式推进,而不是喷射式推进,主要是考虑到民用问题,喷射式的设计显然不能随意上路,会直接影响到后面或下方的汽车。

但是,风扇式推进有个问题是动力不足,也就是汽车依靠反重力系统飞起来,也不可能有太快的飞行速度。

这就是个大问题了。

李建华走过来看到电脑上的设计图,疑惑的问道,“这是什么汽车?怎么底下还带着圆盘?还带着拉拽式风扇?看起来怪怪的。”

“飞行汽车。”

赵奕抬起头问向李建华,“除了风扇和喷气,飞机还能有什么动力?”

“?”

李建华思考了好半天,都没有想出第三种方法,历史以来的飞机都只有风扇和喷漆两种方式。

莱特兄弟制造的第一架飞机,也是前面有个风扇螺旋桨,推动空气形成向前拉拽的力。

后来的飞机想要追求速度,就必须采用喷气式、增压喷气式。

看着电脑上的设计图,李建华忽然问道,“下面这个圆盘是反重力系统?”

“对。”

“也就是说,你设计的这个飞行汽车,可以正常漂起来,对不对?”

“是啊?”

李建华笑道,“我觉得你可以参考轮船的设计,当不用考虑重力的时候,不就等于是在空气中游动吗?”

赵奕听罢恍然道,“有道理啊!就是一艘在空气里的船!”

顿时,好多想法就来了。

不过赵奕没有继续做设计,李建华谈起了奕星的拆分问题。

这是最大的问题。

奕星打断分割奕星无限动力公司,让无限动力公司单独上市,奕星无限动力公司的拆分是很负责的,主要涉及到很多的技术专利以及资金等问题。

对于奕星来说,奕星科技是技术母公司,而无限动力公司则是使用母公司技术,独立出去能实现大批盈利的子公司。

子公司要独立出去,未来就会独立运营,肯定要把技术专利、资金等划分个清清楚楚。

这不仅仅是‘分家产’的问题,还包括未来发展的问题。

无限动力汽车使用的是太阳能传输动力技术,而太阳能传输动力技术属于奕星科技所有。

另外,聚能卫星同样属于奕星科技所有。

这两部分就是大头了。

无限动力公司拆分出去以后,肯定要源源不断的支付技术专利费,奕星内部一直都在讨论着。

有两种支付方式,一种是定额的支付,一种是销售分成的支付。

多数人倾向于后者。

因为销售分成就直接和无限动力公司的业绩挂钩,同时也不会因为大额的专利费,拖累无限动力公司的发展。

这种支付方式的好处就在于卖的多、付的多,卖的少、付的少。

另外,一个焦点就是聚能卫星的使用问题。

这方面倒是争议不大。

奕星无限动力拆分已经确定,内部组建了个团队,专门负责和奕星科技谈判,他们把太阳能传输动力的使用,分成了两部分内容。

一部分是原有卫星的使用,使用费用价格大概是,二十万千瓦转化能量传输,每一年支付一亿人民币。

后续的合同重新签订,价格上涨一倍以上,差不多每一台聚能卫星,每一年支付两亿人民币的使用费。

这个价格可以让奕星科技在七年左右的时间,收回发射聚能卫星的成本,同时,也可以让奕星科技,对于发射的聚能卫星拥有独立运营权。

比如,最新发射的聚能卫星,所传输的太阳能,可以租借给奕星无限动力公司,也可以租借给其他公司。

这样一来,奕星无限动力公司,就成为了完全自主运营的公司,而不是依靠奕星科技运营的公司。

自主运营的公司才能够完成上市,后续的发展才能够自主负责。

等等。

无限动力公司的拆分公司还是非常复杂的,公司一直都在做这件事情,但拆分是肯定的,因为奕星科技主要负责研发,而无限动力公司,主要是做汽车销售。

两者,已经走在了不同的方向。

如果继续混淆在一起,内部都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技术部。

他们需要为无限动力汽车相关的研发工作,却不知道类似的工作,对他们来说有什么意义,因为无限动力汽车的发展,与他们不存在直接关系。

赵奕只是关心了一下无限动力公司拆分工作,实际上,工作都是其他专业的人来做,他只负责审核最终结果。

无限动力公司拆分上市,好处还是有很多的。

最直接的是,不管是奕星科技,还是无限动力公司,都能够拿到一大笔的资金,可以直接投入到研发或扩大发展上。

这就是最直接的好处。

另外,上市运营也会受到市场监督,运营会变得正规很多,而不像是现在有些混乱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