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街头喋血(1 / 2)

 要说出来还没怎么热闹呢,就喝了些啤酒就回去,那些喝的醉醺醺的自然是不同意,嚷嚷着一定要去“快乐鸟”爽一爽。

大红色的摩托车上,那穿着牛仔裤的光头把车把朝这里一扭,打开了大灯,光柱直接锁定了天宝,光头阴森森的威胁道:“妈的,哪儿来的小子?活腻歪了?恩?”天宝只是眯了一下眼睛,然后就盯着那光头,目光中冰冷,淡莫,却没有恐惧。

他曾经就想过,一个人的一生有什么是值得恐惧的?鬼?不值得。死?也不值得。既然这两样东西都不值得恐惧了,那么还有什么是可以害怕的呢?没有了……天宝也许会不在乎很多东西,但尊严,他不会放弃。一个人,一辈子,活的不是钱,也不是权,而是骨气!他认为一个男人,就应该是一个有骨气的人。一个男人,什么也可以丢,但骨气不能丢!人的一生总是要坚持一些什么的,为此甚至可以付出生命的代价。

天宝的固执是让人无法理解的。在这个笑贫不笑娼的年代里,他的坚持就更是多了几分迂腐。他的爸爸说他是读书读傻了脑子,是一个彻底的书呆子——但他却认为自己得到的,是真正的学习应该得到的东西。做人,学的,本来就是一种人格!他很少帮助别人,但别人有要他帮忙,只要自己能做到的,他义不容辞。而危害别人的事情,他不会去做,邻里的八卦,他不理会,这个是一种疏远,也是一种道德。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他的一生,便是要的一个问心无愧。一辈子活的就是一个不后悔!

他捏紧了拳头,声音冷淡的道:“野鸡党?你是野鸡党的大哥?妈了个逼的的,很了不起是不是?老子今天就开了你的瓢儿……”从一个兄弟的手里夺过了啤酒瓶,他就那么的走到了那光头的跟前,狠狠的一瓶子盖到了光头的脑袋上,“跨啦”一声,玻璃碴子和金黄色的啤酒流在了一起,光头破了脑袋,玻璃碴子扎进了头皮,血被稀释成了粉红色的。所有的人都被这个场面震撼住了!

天宝从小就是一个好孩子,从来没有和人打过架。只是他似乎心态都要比同龄人来的成熟一些,只是他的眼光比较冷漠,拒人千里。曾经也没有人相信气势这个东西,但他们看天宝一个人走到那光头老大的跟前的时候,似乎感觉到了气氛的凝重,压抑的人都喘不过气来了,天宝瘦小的身体,在那个瞬间高大的如山岳一般,破碎了的酒瓶子把人拉回了现实。那一群混混也没有想到,自己的老大被人就这么的开瓢儿了,而且眼前这个看似瘦弱的人竟然有这样的勇气,一个人敢挑他们一群,竟然敢就这么的开了他们的老大。一群混混炸锅了。东子不知道什么时候就提了一个灭火器出来,大步的走到了天宝的身边,吐出两个字来:“麻烦。”

被这场面一刺激,他的老同学的酒也都醒了大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