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这一先一后两个人是同一伙的,送夜宵的人在明,是做准备工作,为后边的黑衣人行动创造条件,后边跟着的黑衣人则是整个救人计划的具体执行者。简而言之,前者负责把看守牢房的守卫用迷药晕倒,后边的黑衣人则负责闯入牢房把孙二柱救出。</p>
用迷倒看守救人的方法好处在于风险,容易控制,不易被人发现而失败,但其不利之处则是第二天一早发现人跑了以后,送夜宵饮食的人必定会受到怀疑,所以,采用这种方法救人者要么心够黑,手够狠,杀人灭口,救人的同时顺手把两个看守干掉,要么就是一走了之,直接和孙二柱远走高飞,离开陈家。但要是不能离开陈家,却又必须救出孙二柱呢?这种一明一暗的搭档配合就是两全齐美的方案了。</p>
下药迷倒看守的人在把夜宵放下后马上离开,然后找个借口和陈家某个人呆在一起,这样便有证人证明在犯人逃脱时自已并不在现场,嫌疑自然也就洗脱了,而黑衣人在看守的两名家丁晕倒以后把人救出,只要把桌上放了迷药的酒壶酒杯换成同样款式的替代品离开,没有被人下药的证物,这两位家丁就真的百口莫辩,只能自认倒霉,怎么在执行任务的时候睡得象只死猪的呢。</p>
我把我的分析出,李茹男连连头,的确,有人配合比自已一个人单枪匹马行动有着太多的好处了,只是</p>
“不对呀,就算把下药的酒壶酒杯拿走了,但再好的迷药,人醒了以后还是会有头痛,恶心之类的反应,瞒不过内行人的眼睛,孙福堂那家伙人虽不怎么样,但当了这么多年的警察,也办过不少案子,不可能想不到这一,只要找个大夫给两个人一查就知道怎么回事了。迷药这种东西我听人过,中了迷药的人如果不被人用冷水泼醒,可以昏睡很长时间,药性厉害的,两三天都有可能。当然,这两个人不会晕那么久,明天早晨便会被人发现救醒,但这样一来,前边下迷药的人嫌疑不是就洗脱不掉了吗?她总不可能一晚上都缠着一个人不睡觉,让那个人证明自已没有时间犯案救人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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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疑问不错,救人是要在人不知,鬼不觉的情况下进行,换言之,除非出现意外被人撞破,只有在明天早晨陈家人才会发现人跑了,至于具体在什么时间,除了计划救人的二位,没人能确定(我和李茹男在她们的计划之外,如果知道我们俩正在牢房的不远处守株待兔,她们就不会采用这样的方案了)。没人能确定,而下迷药的赵玉莲又不可能缠着一个人一夜不睡当自已的时间证人,完全摆脱嫌疑也就不可能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