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压低了声音,我自然明白她是什么意思,其实,若论道法,我们不差那任林昆丝毫,但人家家大业大,用的装备自然比较精良,在这一点之上,我们是无法和他相比的。
剑开双刃身直头尖,横竖可伤人,击刺可透甲。凶险异常,生而为杀。因为它的两边都开了刃,有着笔直的剑身和尖锐的剑尖。
舞动时向正反两边施展都具有杀伤力,用剑尖攻击可以轻易穿透甲衣。是非常危险的武器,常使人险像丛生。是一种单纯为了杀人而存在的兵器。
剑,古代兵器之一,属于“短兵”。素有“百兵之君”的美称。古代的剑由金属制成,长条形,前端尖,后端安有短柄,两边有刃。
剑又称:“轻吕”、“径路”,“长铗”。春秋末年,开始流行长剑。质地精良的宝剑大多出自南方,主要是吴、闽越、楚、巴蜀。长剑出,短剑也不废。剑的历史是源远流长的。
长剑便于战斗,短剑利于护身,还可以用于刺杀,荆轲刺秦王,东汉末年侠客王越、史阿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剑为具有锋刃之尖长兵器,而其大小长短,端视人体为标准,以须量人而定。
郑锷更于剑有所详解,谓:人之形貌大小长短不一也,制剑以供其服,非直以观美,要使各适其用而已。故为三等之制,以待三等之士,俾随宜而自便焉。剑之茎其长五寸,剑身若五倍长其茎,则三尺也,重九锵,则重三斤十二两也,其长之极,重之至也,故谓上制。
唯士之长而有力者,然后能胜之,故上士服之。剑身四其茎,茎之长则二尺五寸也,重七锵,则二斤十四两也,长短轻重得中焉,故谓之中制。唯人之得中者所宜服,故中士服之。若剑身止三其茎,则二尺耳,重止五锵,则二斤一两三分之中耳,轻而且短,故谓之下制。士之形短而力微者,可以服焉。
上述剑制,大抵沿用于远古,历代仍多变更,自秦至宋,改易尤钜。郑锷云:“若以秦汉之剑与宋时之剑比较,则宋时长剑有二十一寸三分,汉时长剑仅十七寸九分。宋时短剑十五寸二分,汉时短剑仅十寸五分,故宋时之剑较汉时之剑长,且品质更优”。言虽如此,当有所据,然亦未便苟同。
盖以剑之用途,虽非专供杀戮,亦为文士之饰品,然究仍以防身拒敌为主,如剑长则运用不便,剑短则难期致远,短者轻而不易击坚,长者重而挥动迟缓,二者均非剑制所宜。证以古籍有言:“汉高祖仗三尺剑而得天下”,则汉代剑长不及两尺之说谅有所误。若综合剑史所记,大抵古剑之长,由一尺三寸至四尺多不等,其重量则为二至三斤,正符因人设制,应属可信。
剑是短兵的一种,脱胎於矛形刺兵及短匕首,始源于殷商以前,形极为短小,仅有短平茎,而无管筒。古人用此剑插腰,可割可刺,抵御匪寇与野兽。到了周代,尤其是春秋、战国时期,已成为主要短兵器,士类必有之佩备。连冯谖与汉初的韩信,虽然贫至无食,也仍然随身携带。著名的有干将、莫邪、龙泉、太阿、纯钧、湛卢、鱼肠、巨阙等。春秋时的龙泉剑,仍有一只藏于故宫,至今仍很锋利,证明我国在剑的制造和使用上,有著很悠久的历史。
干将,春秋时吴国人,是楚国最有名的铁匠,他打造的剑锋利无比。楚王知道了,就命令干将为他铸宝剑。后与其妻莫邪奉命为楚王铸成宝剑两把,一曰干将,一曰莫邪。由于知道楚王性格乖戾,特在将雌剑献与楚王之前,将其雄剑托付其妻传给其子,后果真被楚王所杀。其子成人后成功完成父亲遗愿,将楚王杀死,为父报仇。
“行了,睡吧……”我拉了拉被子,就准备睡觉,但是在我还没有躺下的时候,崔明丽却一把拉住了我,“韩小天,我请你先不要睡好不好?”
我坐直了身子,目光讶异地看着她,“你还有什么事情啊?”
崔明丽微微地嘟起了嘴巴,嘴角也仰起了好看的弧度,从我这个角度看过去,她真的是可爱到翻!我甚至想凑上去亲一下,但是崔明丽却推了我一把,“你忘记了吗?我们在那拓跋珪的地宫的时候,咱们可是使用过‘双剑合璧’的剑法的?”
我木讷地点了点头,“是又怎么样,你忘记了吗?我们用的还是这判官笔啊……”
但是她貌似不同意我的说法,“我觉着你说的不对,如果真的没有这两把剑,为什么咱们两门当中要为我们的判官笔编写‘剑谱’和‘剑诀’这两章呢?还有啊,双剑合璧的剑谱极为精妙,不像是生搬硬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