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祯三年(1630)八月十六日,崇祯在平台召开会议——第四次会议。
第一次他提拔袁崇焕,袁崇焕很高兴。第二次,他脱衣服给袁崇焕,袁崇焕很感动。第三次,他抓了袁崇焕,袁崇焕很意外,第四次,他要杀掉袁崇焕,袁崇焕不在。
袁崇焕虽没办法与会(坐牢中),却毫无妨碍会议的盛况,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有内阁、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通政司、五府、六科、锦衣卫等等,连翰林院都来凑了人数。
人到齐了,崇祯开始发言,发言的内容,是列举袁崇焕的罪状,主要包括给钱给人给官,啥都没干,且杀掉毛文龙,放纵敌人长驱而入,消极出战等等。
讲完了,问:
三法司如何定罪?
没人吱声。
弄这么多人来,说这么多,还问什么意见,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于是,崇祯说出了他的裁决:
依律,凌迟。
现场鸦雀无声。<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