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章 抚恤标准(2 / 2)

钱财暂时不是问题了,李孟羲眉头稍展。</p>

伤残抚恤也商量的差不多了,李孟羲还是带着来自前世根深蒂固的观念,深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p>

抚恤标准定下了,那么到底合不合适呢,李孟羲决定检验一下。</p>

检验不能真的去找一个士兵,去把人家腿砍了拉过来,然后再让军医评判伤情,核定伤残等级,然后划定抚恤金额。</p>

“若一人,一目为弩箭所伤,右手断一中指,左手手掌齐腕而断,抚恤为多少?”李孟羲问。</p>

刘备三人各细算了一下,“四十三贯。”刘备答。</p>

李孟羲算的也是这么多,三人算的一样,那说明没有异议,士兵自己算也能算清。</p>

然后李孟羲又问,若一人,先断一指,后又参战,断一掌,战况紧急,又带伤再战一场,右臂齐臂而断,这又该如何划定抚恤标准?</p>

是三次分算,分计三次抚恤累加,还是只算最后断臂的抚恤?</p>

这个问题算是没能计算在内的情况,刘备三人各自有不同的算法,刘备认为,每次战后,清点军功的同时,查验伤情,而后划定伤残抚恤;下次若是再战,再算。</p>

而关羽和军医田卜都认为,先断指,再断腕,最后断臂,伤情全包括在了断臂之中,所以按最后手臂伤残来算。</p>

李孟羲更倾向于后者,要知道,右手五根指头,全部伤残加起来,是二十七贯,断腕也是二十七贯,然后,残损一臂,抚恤为三十五贯。</p>

要按刘备的算法,二十七加二十七加三十五,等于八十九贯。</p>

八十九贯较三十五贯,两倍还要多了。</p>

按刘备的算法,抚恤金支出多了好几倍。</p>

除了抚恤金重复支出以外,抚恤核算流程也要进一步规范,不能每打一仗,就去惊扰伤兵,去查验一次。</p>

可以一个月,或者两个月一次,统一查验。</p>

抚恤条例与士卒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不仅要制定的没有任何有歧义处,还得让士卒们一目了然。</p>

而现在,四人商量出的抚恤标准,达不到无歧义且计算简单的程度。</p>

现在的抚恤计算方法,是累加法,残了一目,抚恤十五贯,然后又残了一根小拇指抚恤两贯,但是第二天又打仗了,缺了拇指的这只手,手腕齐腕而断,于是便把两贯划去,变成手腕伤残的抚恤,二十七贯再累加,然后第三天,手臂又被人家给砍了,再把二十七贯也划去,换成手臂伤残的抚恤,三十五贯。</p>

这样计算繁琐,义军现在普遍文化不高,算账能不能算的清还是两说,复杂点的算法,就更难算清了。</p>

李孟羲转头一想,想出了更简单的计算方法,变累加法,为减法。</p>

不给伤残定价了,而给人体定价,人这一身从上到下,眼睛多少钱,耳朵多少钱,手臂多少钱,手指又多少钱。</p>

价钱标好之后,就有一个总价,然后给伤兵核算抚恤的时候,就查这伤兵身上还有多少好零件,好的零件,不用发抚恤,然后,用总价,减去还剩下的好的部位的钱,法算出的结果是多少,抚恤就是多少。</p>

如此只用计算一遍,一目了然,计算程序被简化了很多。</p>

李孟羲提出的建议很好,只是感觉有点不对味儿,把人从眼到脚,全部标上了价,这怎么感觉,像是把士兵看成待卖的猪肉一般,很让人不舒服。</p>

最终,刘备军第一版抚恤标准完成了。</p>

其他特殊伤情,不在抚恤标准中的,也另有补充。比如被烧伤,不同于一般外伤,李孟羲比在座众人更了解烧伤有多严重,要是被烧伤,手指还是好好的,手臂也是好好的,若按外伤抚恤标准,手指又没掉,不用抚恤。</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