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启民一直致力于将敌人分裂,让他们时刻处在内斗之中。</p>
这件事几乎贯穿了他的整个人生,苏联就是他的第一个受害者,也是目前为止,陈启民在外交上最大的成就之一。</p>
但是,分裂苏联耗费了陈启民极大的精力。甚至这些年来也在不断得为沙俄输血,才能保证沙俄不会被苏联吞并。</p>
当然了,陈启民也从沙俄赚到了不少好处。</p>
可是,这也足以说明想要让一个敌国持久分裂所需的成本是非常高的。</p>
这个成本甚至要超过直接将那个国家灭亡,虽然看起来灭亡一国的难度非常大。</p>
但是不是有那么一句老话吗?长痛不如短痛,一旦维持那个国家分裂的时间足够的长,那么花费的成本就会远超灭国的军费。</p>
只不过......也有例外!</p>
想要分裂使用海洋法系的国家就不会这么费劲。</p>
海洋法系和大陆法系的最典型区别就是,海洋法系更注重习惯和判例。</p>
所以在海洋法系之中,即便一个人没有触犯有明文规定的法律,当他触犯了陪审团的道德和是非观,他也依然有非常大的可能被定罪。</p>
在矮老师那类人眼中,海洋法系自然是一等一的好,因为从理论上来说,它可以避免犯罪分子钻法律的空子。</p>
然而事实却是,在海洋法系国家、有一个算一个!法律几乎就都成了律师敛财的工具,真正掌握罪犯生死的从来就不是陪审团,而是律师。</p>
因为那些出身不一、受教育程度不同的陪审员,其实非常容易被老辣的律师们操控。</p>
而且海洋法系从根上来讲就是有问题的!</p>
西方大陆法系的法统来自于罗马法也就是一种成文法,而海洋法系来自日耳曼和其他蛮族的不成文法。</p>
比较两者的根源就能看得出来,所谓的海洋法从根子上来说,其实就是一群没什么文化水平的土匪,凭感觉和约定俗成的风俗来判决罪犯的法系,相比起成熟的成文法两者之间的差距不是一星半点。</p>
而且因为它来自于日耳曼蛮族,所以海洋法系的国家也有一个共同的毛病——分|裂。</p>
这一点只要看现在的那些英语国家之中,几乎每一个国内都有人想要独|立,就已经可见一斑。</p>
当然了,这个世界上的绝大部分国家内部都有这样的问题,只不过这些问题大体上都不成气候。</p>
在英语国家可就不是这么回事儿了。这里面表现最好的是南非和加拿大,这两个国家内部的分|裂势力与种族矛盾息息相关。</p>
带嘤自己......大家都懂的,恐怕再过几年,这个国家就又要“缩水”了。</p>
那么小的一座岛,这几家都已经融合了千年之久了,而且还都经历过一个辉煌的盛世,这要是在东方,这几家早就融为一体了。</p>
可是看看带嘤,千年过去了还这么分|裂,也是一朵奇葩了。</p>
就连跟带嘤完全没有亲缘关系的三哥也得上了带嘤的病!内部同样有分|裂势力存在。</p>
表现最差的就是澳大利亚和美国,这两个国家可以说是天选之国了吧?</p>
两者同样孤悬海外、周围也没有什么强大的敌人。可是西澳大利亚自从加入土澳的那天起就在琢磨着要离婚。</p>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