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法、术、势和人 二(1 / 2)

 第十九章法、术、势和人(二)

盛东风:什么是有良心的知识分子?步石:他以积极肯定的态度对待社会。追求的是公平公正社会,心里装着所有的人。绝对不能蔑视基层群众,而要为被压迫的人呐喊,更要创新理念创造新名词新概念以为星星之火照亮民众,民众自愿以为民志。再让孔子的“民志不可移”发挥作用。民志不可移,什么移?显然是统治方式方法移。民主之光出现了。知识分子不能搞自己说什么别人就得听什么做什么。那样就成为专制帝。

从道德经和论语可以看出“我”、“你”、“他”的分别概念,“自”、“己”、“个”、“体”、“公”、“私”概念够早已经有了。但是自、个与私有制的结合概念至少可以说尚不明朗。

盛东风:孔子一句“民志不可移”的意义?步石:孔子一句“民志不可移”足以使孔子永垂不朽了,再要他多说些真理出来,多干点大事出来,后人过分了。后人完全可以使他的“民志不可移”发挥正能量而创造新名词“民主”!待到要全面解放生产力、释放人力生产力的时候,每个人的人身和性命是每个个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私有权利。所有的个人都是这样!自己为自己所私有!个体为个体所私有!即自私与个私概念出现了。而这为人身自由、为解放奴隶、为自由和人权建立逻辑基础。至少,我的身体是我的,由我做主吧。我的小命是我自己的,由我做主吧。自由、人权的逻辑。即在国家制度和他人来看,至少“我”的身体是我自己的,“我”的小命是我自己的,这样的私有神圣而不可侵犯。那么自己与私有制、个体与私有制的结合概念便出现了。即自私与个私概念便正式清晰地出现了。用“你”来说话,你的性命、身体等是你个人的私有,国家、任何组织和“他个人”都无权任意取得和使用你的“自私”或“个私”,要使用必须要进行同等交换而又必须是合乎你的自由意愿。比如用工资来交换等。我属于我自己,你属于你自己,他属于他自己,每个人都是自私的。你赞成自私论吗?我能任意使用你自己吗?

爱情是自私的,所以红杏出墙和第三者是不道德的。不道德的逻辑在哪里你知道了吧?如果自私论成立,那么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论可以成立可以不成立而不是一定不成立或一定成立。这就是一个人不可以太自私的逻辑。问题出在“太”上面。比如奴隶主认为奴隶的身体和小命都是属于他的,太自私。也就太野蛮。因为豺狼才要人家的小命呢。

盛东风问人性自私论与人性自觉论。步石:自私论成立,那么“人性是自私的”人性自私论成立。

人的个体的身体是私有的,即自私性质。在其内部的性命是私有的自私的,存在于人的灵魂深处的人性自然也应该是私有的自私的!作为外壳的身躯是私有的而内在核心“人性”却是公有的,这严重地不合乎逻辑!每一个人的人性都是自私的,那么任何人不可以任意触碰而妄加猜断。这涉及人的人格尊严。所以孔子从来不去评判一个人仁心内心,只是评价一个人的言行是否合乎道德标准而已。所以道德修养有慎独原则,不可以玩外部强加!在国家在他人只有承认并遵守“人是自私的”、“人的人性是自私的”行为规则才可能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自由和人权才可能有所保证。想想,仔细想想,石能任意碰你的身体吗?能进入你的内心深处肆意挖掘吗?然后把他全部按我的意见抖露出来?你在回答的时候要公平公正而一视同仁啊!

人们所说“人是自私的”,并将“人性是自私的”人性自私论作为前者的基础。其实这是说人具有私欲、私心。私欲、私心对于个人和社会其实是有利有害的,或者说是把“双刃剑”。它的原因就是我们前面讲过的自然物欲的得欲。人还有崇尚认知的自然德欲。即人能觉悟。那么完全可以认知而产生公心。我们看到国家、社会有那么多的私事都是人做的,不错。但是那么多的公事也是人做的呀!也不错的。国家、社会、家庭,那么多的事都是人做的。私事和公事都是人做的。有的人害怕“人性自私”论,怕它污染社会,特别是怕它污染了公人,并欲除之而后快。其实我们没有必要害怕。只要我们坚持二唯论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