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71章 572.放权于下(1 / 2)

平淡为官 铭哀 0 字 2022-01-02

 但同样这也会造成地方衙门的管理会十分的松散,权利被拆分,原本是归于皇帝,而如今则是归于朝廷,责任人改变了,但性质没有变,始终是中央集权制度,这个制度有好处,但也有很大的坏处,就比如说在各项制度的制定上,就会出现很多的问题,相反,一个小国家施行集权制度或许就是一件好事,比如说新加坡,通过集权制度真正进入到发达国家,便是如此。

而在宋朝如此大的国土面积上,若单单使用中央集权制度,则有些不妥了,因为地方太大,衙门若是不懂得变通,就会陷入僵局之中,最终造成老百姓的利益受损,国家的计划被拖延,这些事情放到现在也经常出现。

最典型的便是那些贫困村,贫困县了,中国从九十年代初开始,便对这些贫困地区进行扶贫,每年拨出来的款项,也绝对不算少了,但是最终的结果却是很少有贫困地区真正脱离了贫困,而往往表现出来的结果就是这些地区与发达地区的差距越来越大,从原本人均gdp相差几百人民币,到后来相处几千人民币,以及到现在已经发展到几万人民币了,这双方之间的差距被如此拉大,其中一个很关键的因素,就是当地政府的呆板,或者更加确切的说,是无能所导致的。

这一点不可否认,从九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纪,足足二十多年的时间里,中国政府所执行的扶贫政策,大抵套路相同,无外乎分地,然后对一个县城进行资金支持,造桥修路,大概就是这些,不是说这些措施不好,但并不是最好的,因为对于有一些县城、乡村来说,他们并不缺宽阔的道路,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话没错,但一个地方富不了,有的时候却并不是没有路的原因,而是因为其他许多的原因,比如说没有特色,所以吸引不了旅游资源,还有的地方则没有特色产品,所以吸引不了商家入驻。

这些都是原因,但以前的政府经常会忽视这一些问题,这就是中央集权制度下的弊端,地方政府经常会因为害怕中央政府的政令而不敢实施一些太过分的举措,比如说中央规定地方上要采取联产承包制度,那么地方上就必须要实施这一套制度,如果谁想要改变,那么是不允许的,比如说如今在中国农村已经广泛使用的合作社制度,无疑是一套更加先进的制度,他通过调动整个村庄的劳动力,建立起一个广泛的合作社,然后所有人家全部入股,所有人都是鼓动,搞集体所有制,最后大家分红,这无疑要比联产承包制度更加先进。

毕竟联产承包,最终的结果也只能是贫者欲愈富者愈富而已,虽然提高了生产力,但对于村庄的健康发展,并不会太有利,而农村合作社则能把整个村子的人集合起来,这不仅仅有利于全村奔小康,还有利于就地城镇化,如果是联产承包制度,大量的农民土地被承包走,无地可耕,自然只能到城市里来打工务农,这一点在九十年代和2010年前确实非常的好,毕竟城市需要农民工,但对着现在城市化进程的缓慢,以及中部建设,西部大开发等计划的进行,如今这些地区的农民已经不再需要往东部沿海地区和珠三角地区靠拢了,这样一来,自然是就地城镇化才是一个最好的选择。

不然东部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人口爆棚,其他地区人口减少,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并不是一件有利的事情,中国不应该像日本一样,建立起一个巨大的都市群,然后其他地方就都是一些人迹稀少的地方,全国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人口居住在全国土地不到百分之十五的土地上,这是不合理的。

中国应该发展的目标,应该是像德国那样,尽量建立更多的城镇,而不是大规模的都市群,这只会让城市的负担越来越大,以及资源过于集中在城市而忽略的城乡地区和乡下,这对于一座城市来说也好,还是对于农村甚至国家来说,都不是一件好事。

但现代很多人都不懂这个道理,所以最终农村合作社渐渐取代联产承包制度中间也是经历了很多的坎坷,同时这两种制度之间本身也并不违背,首先便是中国的耕地情况是不同的,因为中国太大了,像东部沿海人口密集地区,很多人家里的土地只有一亩、十亩左右,根本就不适合搞什么联产承包制度,而更加适合搞农村合作社,大家把土地联合在一起,共同开发,但这一点对于东北地区和新疆地区就不行了。

那里地广人稀,农民所拥有的土地动辄上百公顷,两者之间完全不是一个数量级的,这个时候如果还继续搞农村合作社,只会降低农民的工作热情以及工作效率,对于整个工作不会有任何好处,同时农场规模过于庞大,也会使管理出现巨大的问题,所以在这里继续适用老制度无疑是更好的,因地制宜,这不仅仅是人们的生活宗旨,更应该是政策的施行宗旨。

但这一点在集权国家就很难,因为所有的政令都由上到下,地方政府是无权反驳中央政府意见的,这就要求朝廷的主宰者,如果要进行改革,必须得是真正的天才,不,甚至天才都不行,得是完美无瑕之人才行,不然根本无法改革,尤其是面对中国那么大一个国家时,你很难算计到每一个方面。

历史上王安石改革就是如此,以王安石的才华,不可谓不出众,但是最后改革却失败了,为什么,是他没有经过试点么?不,他曾经在担任县令时就实验过自己研究出来的青苗法,借贷法,都获得了相当大的成功,但最后推行全国的时候就出了很大的问题,这中间便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他当县令可以适时调整计划,但成为宰相,掌管全国大权了,又哪里来的经历再去协调整个国家青苗法的实施呢?

自然是只能委托给其他人了,而其他人再委托给其他人,这些士大夫阶级根本就不懂王安石的所思所想,最后一项好政策就变成了一项坏政策,这就是王安石失败的原因,而当年商鞅变法之所以成功,首先第一个条件就是秦国不大,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它像宋朝一样大,想要改革,恐怕也不成。

这一点从历史上也可以反映出来,当时秦国变法时,正好是七国之中最为弱小的,地盘也不大,人口也不多,这样的国家,老子说是小国寡民,倒也确实有这个意思,第二个便是因为弱小,所以宗族势力并没有像其他六家那么强大,当然也是很强大的,不然商鞅也不会在后来以谋反罪而被五马分尸了,第三则是君主的信任,这一点至关重要,若是君王不信任你,放手让你进行改革,也断然不能成事,第四点就是君王的命长,这一点同样重要,若是一个短命君王,那就彻底完蛋了,改革到一半,正是全国痛点的时候,突然压在自己头上的大山死了,那么最后的结果也只能是付之一炬,彻底完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