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1(1 / 2)

平淡为官 铭哀 0 字 2022-01-02

 只不过这套制度必须要兼顾各方的平衡,都是不让制度成为掣肘,国家制度施行的阻拦,这样一来,对于这一套制度如何平衡效率和公平,就变得十分困难了,短期内是不可能施行的,故而在短期内只能治标,不治本,而治标就是严打罢了。

大理寺和御史台在苏轼发动弹劾之后,成效显著,许多官员本这两个部门纠察出来,而因为有监察委员会和监督审查委员会的存在,大理寺和御史台可谓是工作的十分勤劳,同时徐清开放了民间举办的通道,老百姓或许不知道高官们做了哪些坏事,但对于基层公务员和吏员,他们做了什么事情,可谓是全部都记在心中,只不过是没有资格举报罢了。

而如今大开方便之门,允许他们举报衙门之中的官员,吏员,这对于地方衙门可谓是巨大的冲击,毕竟虽然很多发达地区,公务员的服务态度非常的好,但许多偏远的地区,做了公务员便会有一种加入公门,从此以后便是朝廷的一员,虽然不是一个官,可也算是半只脚踏进了士族阶层了,他们自然而然会对底层老百姓有着一种不可捉摸的鄙视,从而在言谈举止见,自然而然便流露出来,这种情况在偏远地区十分常见,老百姓们自然对于这些公务员也是十分的厌恶,如今可以举报,一时间无数的举报信如雪片一样飞入朝廷之中。

对于这些基层公务员,处罚他们显然要比处罚那些士族要容易的多了,毕竟士族之间,关系错综复杂,互相盘踞,有的时候即便握有罪证,徐清也只能压下,不然造成朝堂之上的大动荡就麻烦了,而基层公务员则不同,他们本身就没什么势力,只不过是朝廷制度下的最底层而已,牺牲了他们,到时候再招募就好了。

这年头,想当公务员的足以把吏部的衙门踏破,还怕缺额吗?这样听起来或许是挺悲哀的,官做的大,便是犯了事儿也没事儿,若只是一个小小的吏员,即便只是做了一件看上去微不足道的错事,也会丢掉工作,甚至是在他的档案中留下一个败笔,而他们的牺牲,根本没有人可以为他们讨回公道。

对此徐清的想法却不同,对于基层公务员,他打击的往往更加严厉,虽然这里面有基层公务员比较好整治的缘故,毕竟他们在政治上没有根基,处理他们,对于徐清不会有任何政治上的损失,但同时这些基层的公务员往往是跟民众相处最多的人。

若是他们的态度恶劣,那么百姓对于官府的印象就会变差,很大程度上来说,老百姓对于官府的喜爱程度,是根据基层公务员的服务态度相变化的,而高层官员,不别说高层官员了,便是局处一级的官员,老百姓已经是很难接触到,完全是天高地远的感觉了,所以对于这些官员,他们的恶劣事迹对于老百姓来说,倒是没有什么太大的感官上的印象,毕竟他们接触不到,许多资讯只能来自于报纸而已。

故而将基层公务员整治清楚,让他们在服务百姓上,不要太嚣张跋扈,更不要有贪污腐败的情况出现,这就会使得民众对于朝廷的感官变好很多,这也是徐清积极提倡基层公务员举报的原因,后者是主要原因,前者则只不过是无奈之下的举措罢了。

而这些举报信的数量,确实非常的多,这也很正常,随着工业化的进展,整个社会处于大动荡之中,虽然在徐清的掌控之下,没出什么大乱子,但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事情却是不停的出现,而基层公务员中自然也是如此,许多人的手法都十分残暴,还像是以前的那一套,即便仅仅只是一个基层的公务员,也认为自己是官老爷了,若是老百姓不交税,他就要拿鞭子去抽。

这放在古代自然是没错,甚至在古代,你若是不交税,捕快们不仅仅能抽你鞭子,甚至还能把你关进大牢里,让你吃吃牢饭,但如今已经是工业时代了,老百姓是有人权的,他们大部分接受过教育,享有作为一个宋朝公民的尊严,即使因为时间等原因没有缴税,也应该提醒才是,若是再三提醒依旧没有缴税,那也应该以地方税所的名义向当地法院起诉这名当事人,以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而不是直接用鞭子去抽,甚至是辱骂对方,这不是这个时代的基层公务员该做的事情。

除此之外,有一些偏远的地方,许多基层吏员去到那些偏僻的乡村,那副作态简直能够让人反感到无以复加的程度,徐清就曾经听说过,在贵州等地,当地的汉族吏员前往一些山上的村落时,都不是用腿走的,而是要在当地的一个小镇上,雇佣一个车队,然后让人抬着进去,至于在村落之中是如何的肆意妄为也是数之不尽,许多人根本就是把自己当做了皇帝一般,在人家老百姓的头上作威作福。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法院,法官为了赚取一些钱财,便收受诉讼双方之中一方的贿赂,根据钱给的多寡来进行判案,这种情况也十分多见,整个基层,虽然有很多是正直工作的人,但只要有那么一个人出现,便会败坏整个基层吏员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尤其是一些与老百姓有着大范围接触,或者是能够决定老百姓生死存亡的事情,就更是如此了,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官,在宋朝,法院机构分为最高法,中级法院和地方法院,以及乡村之间的调和所,调和所不算法院,但拥有一部分法院的只能,主要负责调解老百姓之间的矛盾,若是无法调解,便会送往地方法院,进入诉讼程序。

这其中的猫腻是非常多的,其中大部分案件都是民事案件,涉及到老百姓之间的财产纠纷,这一类案件都是交由地方法院自行判决的,判决之后,地方法院书写一份报告,然后随同一系列的证据交由中级法院,由中级法院批复,再交还给地方法院进行宣读,两重保险,以此来防止法院之间互相串联冤枉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