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01章 襄阳模拟战(1 / 2)

 第401章 襄阳模拟战</p>

陈文龙奉旨长篇大论:“陛下,人类发展至今,我朝的律法是最为完整的。先帝太祖太宗都十分重视律法的建设,并针对律法条款做了专门的细化,自高宗帝南渡以来,律法更加完善,可以说,本朝无一事无法条也。然而,因律法而诞生的讼师职业却始终顿足不前,数千年前就已经出现的讼师,其地位在律法制度日益完备的我朝却是日趋低下,乃至于成为官府心中的‘讼棍’,被主流社会所排斥。”</p>

“究其缘由,臣认为主要有二点。一是我朝的官员基本上都学过律法,自王安石变法后,改革了科举考试的内容,律法成为每一位应试者必考的内容,如此一来,作为社会地位较高的官员阶层,自身就具备律法知识,因而根本不需要讼师为其提供律法服务,在官员们看来,自己都懂律法,那么讼师就是多余的,因此,讼师的服务对象就只限于广大的平民百姓,并代表这一大群人和官员辩论,这就导致了主流社会对于讼师的排斥。其二,讼师依靠诉讼获得收益,因此往往夸大其词,小事变大,以获取更多的诉讼费,有时甚至会出现双方讼师合谋的情况,使得当事人的财力、精力无端受到损失,同时也加长了官府断案的时间,所以,大多数官员都认为,讼师只会增加他们的工作量,弊大于利。这也是先帝光宗、孝宗两朝,大力整治讼师业的原因。”</p>

身为廉政公署署长,陈文龙自然对律法及相关的讼师做过专门的研究。</p>

“那陈爱卿你的结论呢?”</p>

“陛下曾经讲过,以人为本,依法治国,对于百姓而言,他们在遇到官司时,需要讼师,所以,臣认为如果将讼师业制度化,纳入律法范畴,由律法赋予其相应的责任和权利,比如,讼师实行准入制度,如有违反,则取消其资格,如此,或许可以一试。陛下,既然讼师存在了数千年,倒不如让他们合法化,以避免官员单方面对律法的理解,减少各种不公平的断案结果。同时,可以健全调解制度,对于一些没有必要上堂公诉的小事可以进行调解,作为第三方的调解者,可以形成以坊、以区,以州县为中心的专门组织,协同各级官府进行普通民事纠纷的调解。”</p>

陈文龙说完,众人继续议论,你一言我一句,引古论今,时而谈得不亦乐乎,时而又争论得面红耳赤。</p>

。。。。。。</p>

从大殿中的言论来看,反对讼师制度的人还是居多,尽管有不少人听完陈文龙的观点后,颇以为然。</p>

有关讼师的问题,是一个意识形态的问题。尽管我国的讼师早于西方的律师,但一直以来,却始终不能登堂入室。到了南宋初期,讼师行业飞速发展,形成了所谓的讼学,但因为其中存在种种弊端,引起了宋光宗的不满,因而没有得到朝廷的认可。</p>

宋朝的各项律法在古代是最为完善的,就像陈文龙所言,本朝无一事无法条,其中有不少制度条列到了后世还在使用,比如,起源于宋朝的调解制度就在后世被发扬光大,但对于讼师是否合法,却是律法的空白。</p>

我伸手示意大家安静:“各位爱卿,讼师的存在已有两千年的历史了,所谓存在即是合理,在极其艰难的条件,讼师业仍得以存续与发展,这就说明讼师是有一定作用的。文天祥文爱卿、家铉翁家爱卿,针对讼师行业,由律法司牵头,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商议,其利弊到底如何?是否有办法克服或消除其中的弊端?对于社会的发展究竟有何用处?另外也可在报纸上开辟专栏,让天下人都来议议。”</p>

“是,臣等遵旨。”</p>

“潜爱卿,这事既然由你提议,那你也给朕一份详细的奏折,至于陪审团制度的试行就暂且停止。”</p>

“是,陛下。”</p>

“有关讼师之事,暂且到此。再过几天,本年度的军事会议就要率先召开了,军务院和兵部准备好了吗?”</p>

“已经准备好了。”</p>

“好,退朝。”</p>

数日后,咸淳二年年终的军事会议正式召开。参加今年军事会议的各军区代表明显感到了和去年的不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