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只想要低调的当个中央调度员,结果还是出手了……
不知道为什么,看到胡大志那张脸,特别是当他还想搞偷袭的时候,怒火就蹭蹭的往上冒,等反应过来的时候,酒瓶子就已经脱手了。
孟浪知道,自己刚刚“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冲动是魔鬼啊!
我这算不算医人者不能自医?
上次是救命之恩,这次是断腿之仇。
话说你们一個个的,有恩的报恩,有仇的报仇。
我身为当事人,虽说倒也没什么意见。
不过哪怕就是公共场所呢,进来前能不能先敲个门,对我的肉体表示一点最起码的尊重?
唉!这无法逃避,穿越时空的爱憎啊……
唏嘘之际,眼前的战斗就已经基本结束了。
地上的混混们躺了一地,大多数都在哀嚎呻吟,少数勉强还能动的,也都是拼了命的蹬着腿往后缩,眼神惊恐的想要尽量远离眼前的几个杀神。
孟浪对这个结果并不意外。
毕竟是集合了好几个“副本”的精英战力,阵容可谓豪华!
阿星和彪哥单独都能反杀,更何况如今还加上了闫薇薇和范世刚这两个练家子。
南拳和北腿,再算上自己这个控分后卫,对面基本翻不起什么浪。
孟浪要做的只有两件事,控制己方的“战损”,还有控制对方的“战损”。
闫薇薇打完收工,拍了拍手上的灰尘。
“切!刚热完身就全趴下了,不过瘾!”
目光一扫,发现身边的范世刚手臂上居然被划开了一道口子,鲜血正滴滴答答的往下淌,顿时皱了皱眉。
“怎么回事?”
“哦!被对面用碎酒瓶玻璃划了一下,没事儿!”
范世刚一脸无所谓的说着,还往孟浪那个方向瞟了一眼。
孟老弟的“苦肉计”也不知道行不行?
“这么点场面就挂了彩,你这学艺不精啊!”闫薇薇撇了撇嘴,照例是刀子嘴。
不过看范世刚那眼神,倒是顺眼了不少。
她又转头看向了后面突然加入战局的两个“友军”,将目光放在了阿星的身上。
“五祖拳打的不错啊!谢了!”
“呵呵!我也就是跟师傅学过几年。”阿星笑呵呵的摸了摸后脑勺。
“滴嘟滴嘟”
就在这时,酒吧外传来一阵警车的急促警笛声,孟浪看了看时间。
嗯!汪汪队出警,还是这么准时!
看着一地狼藉的酒吧,确认“保护”好了现场,方便警察洗地。
想了想,又把手上的红酒残液往嘴角抹了抹……
……
“孟老弟,怎么还受伤了?”
汪兆平看着孟浪嘴角的一抹“鲜红”,一脸诧异。
“唉!我也没想到,都和谐社会了,居然还有这么凶残的黑恶势力,调戏不成就动手打人。
不!简直就是想要杀人啊!
汪警官你是不知道,当时二十几号人围着我们几个人打,连碎酒瓶都用上了!
我们这边还有好几个女孩子呢,这帮家伙居然连女人都打。
你看看,我牙床都松了,还有我朋友这伤,再划深点,说不定就残了啊!”
孟浪戏精附体,开始飙演技。
汪兆平看了看范世刚手上那伤口,嘴角抽了抽。
残什么残啊!就这么浅的伤口,连个疤恐怕都不会留!
“警察同志,冤枉啊!明明是他们先动的手!”
胡大志一副凄凄惨惨戚戚的模样,连忙大呼冤枉。
此时他头上的伤口已经被简单包扎了一下,出的血倒是不多,不过满头满脸的红酒,头发都黏在了一起,让他看上去异常狼狈。
他也实在是没想到,不就是日常调戏个女人,居然还能踢到铁板!
程彪和阿星这两个半路杀出的程咬金也就算了,那两个用腿的一男一女,居然也是一个打好几个的主。
那腿法,真是一脚一个,绝对是练家子!
这种高手平时碰上一个都难,没想到今天一下子被自己碰上了一群……
他甚至都有些怀疑,今晚到底是不是彪哥那家伙给自己设的局,提前召集了高手,然后用美人计让自己入套?
再看那群人中最弱不禁风,也最人畜无害的年轻人,居然认识这个出警的警官,顿时就觉得有些不妙。
“警察同志,我兄弟不过是想过去请这位美女喝杯酒,顶多算是搭讪,这么正常的事,对方却直接动手打人。
我们一再忍让,不想闹事,对方几个人却不依不饶,那是下的死手啊!
您看看他们有几个受伤的?再看看我们都被打成什么样了!
我这脑袋恐怕得缝好几针,有好几个兄弟肋骨都被打断了啊!”
所谓久病成良医。
常年在犯罪边缘反复横跳的胡大志,自然知道今天这事儿绝不能被定义成自己单方面的“寻衅滋事”。
最好的结果,就是被定义成双方互殴,然后警方进行调解。
这样自己这边损失更大,对方的责任反而更大些。
没错,国内混道上的就是这么与时俱进。
不熟读《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是黑道老鸟。
林海棠此时站了出来,脸上的神情已经切换到了工作状态。
“汪警官,我是当事人。
对面这伙人先是要强拉我和我的同伴喝酒,涉嫌公共场所调戏妇女,并进行恐吓威胁。
随后,又率先动手打伤我的同伴,当我们做出明显的避险行为之后,对方依旧紧追不舍。
并手持桌椅、酒瓶、棍棒等杀伤性武器,对我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直到此时,我的同伴们才不得已出手还击。
至于这两位先生,完全是出于正义感,才动手见义勇为的!
事情的是非曲直很清晰,对方涉嫌团伙性质的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
而我们一方属于完全的正当防卫!”
她此时已经完全反应了过来。
有关孟浪为什么要像是故意一样上去挨那么一下……
还有为什么要推着众人往后退了好几米,直到退无可退……
这是在故意制造“被殴打”和“逃跑”这一避险行为,构成众人实质上的“正当防卫”必要条件!
法律上,并不会因为某一方率先动手,就判定另一方属于正当防卫。
因为你还有一个“逃跑”的避险方法,如果当事人一方没有使用,而是直接动手,那么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互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