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年,笨拙的爱(2 / 2)

他用深情注视着我的狼吞虎咽,问我为什么想到出国,说远得有点够不着,又说佩服我的勇气和魄力,配合着他那有点忧郁和迷离的眼神,这不搭调的气氛和如此深情明媚的告白真让我有点接受不了,早知道要来这番追忆似水年华的套路我当初怎么不选那些配得上这么文艺范儿的西餐厅呢。

我也想弄出些火树银花亦真亦幻的诗出来配合他,可吃的面前,还是让文艺乖乖去死好么。

我必须奋不顾身与食物为伍,誓用粗糙打败一切细腻。于是之后我们就说了些理科生的账号密码和斐波那契数列之间的关系,欧洲的文化,以及世界政经的格局之类的。一顿饭才算吃下来。

吃过饭,一起回到昔日的高中。

我在前面,昂首挺胸怡然自得,啪嗒啪嗒踏着令人叹为观止的小碎步,声音里就带着示威,皇太后做派,他像个小学生,走在我身后,拎包,拿水,随时接过我吃过喝过的水瓶或包装袋。

永远记得替我买水,永远先把瓶盖拧松。对于这些以前娄晓云她们就总说我,“差不多得了你。”

到这儿我算彻底看清了,不管你是什么门第出身,贫穷还是卑贱,在喜欢你的人面前、眼睛里、心里,你永远是最高贵的,或说,他永远要让你这样高贵着,什么公主还是圣母皇太后都不为过。

而我知道,一个女人敢任性到这种惨绝人寰的程度,仅仅是因为她有一个毫无底线地宠着她的男人罢了。是他赋予了我为虎作伥的底气。

我突然回身问他是不是对他女朋友也这样,吓了他一大跳。是的他是有女朋友的,大二一口气谈了两个,都是倒追,不咸不淡。

他很紧张,好像自己杀人灭口掳掠了似的,不敢看我,脸上却带着点难以掩饰的骄傲,不好意思地笑,“她总说我不关心人,不够体贴……她对我才要这个样子……”

我一愣,“所以你不会像现在这样很自然接过女朋友手里的垃圾袋扔进垃圾桶里?”

他磕磕巴巴地,没,没那个习惯啊,过了一会儿又说,在你面前好像就是习惯了,也不用想什么,一直就这样,习惯性的。

你这男朋友当的不合格啊,我说。

“她知道,她知道我心里有个人……”,我看到他说这句话的时候低了下头,又望了望远方。

于是我就想,什么样的女人能明知男朋友心里住着另一个女人还继续跟他在一起?

什么样的男人又值得一个女人这样做?

以及,什么样的人可以一直把另一个人装在心里。

想很久,我想,我比他更清楚,忘不了,不因为我好,只是我恰好瞎猫撞上了死耗子,恰好撞进并占据了他的一整个青春。

一个男人舍得忘记自己最美好最真挚的六七年青春吗?当然舍不得。

有时我们所认为的忘不了一个人,其实都是舍不得忘记自己的一段曼妙青春而已,若是将主角换成其他什么人也是一样的,一样刻骨,一样铭心,没那么高尚,无非是借助另一个人的肉身来将自己的回忆填充完整,以备在适当之时恰如其分地拿出来下酒而已。

一起回到以前的班级,可笑,当年那些欺负人的门卫如今看到两个这样的人进来都假装看不到。

“那会儿你就坐这个位置。”他兀自嘀咕,也不看我,分不清那是对我说还是对回忆里的那个她说的。

他说这句话的时候我一只手在空气里挥着,像驱赶什么烟雾似的,“过去的事儿了,谁还记得呀。”我不想让回忆聚成团儿再来侵略我,我不是一个活在过去里的女人。

这让他有点沮丧,神情有点复杂,他说可他还记得。

“可我还记得……”说这话时他也不看我,像是对风说的。只是我怎么感觉怎么像他撇过来一把甩刀唰地扎进我肉里。

还不够,他又接着说那时总站在哪个位置偷着看我,指着窗户底下那条开满野花的小路,说以前下课我是怎么从这这里一路小跑过去,到对面那个小卖铺去买什么……

“你那时吃麻辣烫使劲儿放醋”

“你那时不怎么喝奶茶”

“你那时最爱吃的是这种糖。”

我打断他,说要去操场上喘口气。

他跟着我出来。

风吹的我心里平静一些的时候他电话响了,我故意走远一点,想让他更自在。

不知那边在说什么,不知是谁打来的,只是走着走着,我除了听到风声还突然听见他大喊了起来,是对着操场和天空大声喊起来。

他是这样喊的,那声音和语调我一直记得清楚,他说,“我正在跟我喜欢了六七年的女孩走在一起呢!啊!是啊,我喜欢了一整个青春的女孩啊!我俩正在高中操场上走着哪!”,我看到他一边喊一边开心地跳起来,像个得到了糖果的小孩子。

我在远处看他,那会儿正是黄昏,他的头发在夕阳下变得很好看。

那个瞬间我突然感觉身边好像哗啦啦走满了密密麻麻大声叫嚷的同学,勾肩搭背疯疯闹闹,压力山大却朝气蓬勃,正研究着今晚要去吃学校食堂还是去外面吃麻辣烫。

一个恍惚,立即回过神儿来。

如今这头上的阳光与身边的风都好像没变,身后的他也没变,可操场上除了他只有我一个人,是什么变了?

这时校门口突然走进来一些新入学军训的小孩子,长那么小。

高一时我们有那么小么?

真不敢相信,初中升高中时以为自己从此长大了,那个暑假偷着跑到高中校门口看到衣着时尚的高中姐姐们都觉得既羡慕又恐惧,心跳莫名的快,那感觉我到现在还记得清晰。现在回头看,竟然像小孩子!

真是很多年过去了啊,你不看到比你更小的孩子就永远意识不到自己正在成熟,或衰老。

那些自以为已经长大了的小孩子穿着迷彩服从我面前蹦蹦哒哒走过时,我心里忍不住蹦出一些句子,每个人的青春,不管后来你觉得它多么荒谬,多么愚蠢,多么不可理喻,多么丢人现眼,若干年后当你再次如穿越般回到青春的作案现场时,你会发现,那带着腥味的,愚不可及的,自以为是的,不甘屈辱的一切,都能轻而易举挑起你沉寂许久的泪腺,逼得你不能免俗地问自己一句,如果一切可以重来……

生活里没有如果。

那个黄昏很迅速就变成了傍晚,贪凉的人们很快就涌了上来。

我们俩走了所有以前常去的店,买了所有曾经喜欢的东西,走了好几条那时闹过的街,每个人对于曾经,或犯贱地说,每个人对于失去的东西,都有些贪恋或痴念吧,他陪我,或说我陪他,有意无意地重新走了一次。

在每个熟悉的地点都看到许多跟那时的我们一样的,比现在的我们年轻很多的男女生,正做着那时我们做过的事,心里正揣着那时我们也有过的兴奋和慌张,年轻的,嚣张的,善良的,恐惧的。

你不用问,不用看,你往他们中间一站,什么都懂。

我于是穿过层层人群,穿过热闹喧嚣,又穿过街灯映照下的烟雾缭绕,一回头,他正抱着一大堆东西费力走在我身后,满头汗。

突然想,会不会有很多人认为薛小志是个大傻瓜,二百五,缺根筋,会不会有好多哥们这样劝他,“谁年轻的时候没他妈爱上过几个……”

怎么被人骂,不在乎,但我不能让坚持喜欢我的男孩子因为爱上我这样的“”而被大家说成是傻x。

但我能做什么呢。

我想,当一个人爱你,而你不能许给他一个未来时,你就好好努力,做一个好好的人,让他在每次想起你的时候都觉得并没辜负自己的青春,让他的哥们都能说上一句,“哎哟你小子那时可真他妈有眼光啊!”

复读一年后他以六百多分的成绩去了某理工大学,他的智商并不低,只是人生和人性里的全部笨拙,都给了一个并不知道珍惜的我吧。

他是一个好男孩,可惜没有遇到那个有一天终将活到懂得那种好的我。

一个人的好,终究是要留给那些懂得你好的人才应该,才值得,否则你千辛万苦积累起来的掌中宝,终究要成为那个人眼里的一粒沙,容都容不得。

我看着他,像几年前第一次看着他那样。在和他认识的八年里我只有两次这样认真地看过他。突然产生了一种共情,不管他是怎样的条件,如何笨拙地来爱我,茫茫人海之中,毕竟,他没有选择别人,毕竟,走在我身后,和我同样穿过人群的他,还是只看着我。

爱上一个完全陌生的人是件多么奇妙的事,你真不知道老天爷就会在什么转角或什么小店以什么样的方式给你安排了什么注定要遇上的人。这些人正中你的下怀,让你感觉这残忍世界果真没辜负你的耐心和等待。风里雨里走过,你曾固执地举很久的伞,你曾倔强地在雨中徘徊,你总天真地希望能等到一个人,一个愿与你共同撑伞回家的人。有的人等来了,有的人没有。

我问他后不后悔,他一愣,“后悔什么?这是我的选择,是我的幸运,没有牺牲,甚至都没有故意取悦。”

很多人曾对我说,在一起吧,还求什么。

我想,爱情这个东西,它跟多长时间、在不在一起没有什么关系,爱情有时只是,穿过忙忙人海,他突然凝视你的那三秒钟。

这故事没有结局,一切跟爱有关的故事,或许都没有结局。人生的结局殊途同归,而人只要活着,就不会结束爱。

曾有部电影,看时我只笑,也不懂缘何它可以触动那么多人。那天晚上,在他脱口而出那句话的那一刻,我才知道答案,不管是柯景腾还是沈佳宜,不管是你还是我,不管我们贫穷还是富有,卑贱亦或高贵,不管我们是什么身份,在哪里,做什么工作,有一点是一样的,就是在那些年,在我们生命里的某个时刻,我们都曾有过如此,笨拙地去爱一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