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刘殿爵先生语体译《心经》(1 / 2)

 金庸

《心经》有过许多人的语体译文,以我所见,很多牵强附会,从来没有人译得像刘殿爵先生这样好的。《心经》极难翻译,刘先生的译文中却有许多精当的表达,例如“不生不灭,不垢不净,不增不减”十二字,实在译得既简洁,又明确。又如“色”字译作“形体”,也十分精彩。“色”(rupa)一字,原始佛教只指“活人身体”,小乘部派佛学者扩充之而有“形象”“特质”两义,大乘佛学者更扩充之而有“物质性”之义。“形体”一词将各种意义兼收并蓄,应该说是最好的译法。所有注译既精且博,读后令人很佩服。

我只有一些小小意见,仅供参考。

1。我以为“想”(samjna)主要意思是“认识”。与英文的perception有些接近,包括“记忆”在内。“感官的感觉”似乎包括在“受”中。感官接受了外界事物的印象后,经过“想”的作用,才认知这是什么,其中包括“与过去的记忆相印证,这才明白了”之意。一般“阿毗达摩”中的解说,近人印顺法师等都持此说法。“想”除了perception之外,似还有conception的含义。

2。“行”主要包括三种内容:一、思考;二、判断;三、采取行动的决定。或许译作“思考与决定”较为全面。

3。“法”(dharma),“俱舍论”的七十五法之“法”,是指“终极的事物”,大意与elements(元素)相当,那是“有部”的见解。般若部似乎是指“观念”,不细分为七十五法,而是指“心中对各种事物所构成的观念”。“诸法空相”四字,在般若部的哲学中,可能是这样:“心中对一切事物的认识和观念都是空的。”般若部不承认有所谓“终极的事物”。有“终极的事物”,是“说一切有部”与“唯识”系统的见解。刘先生下文译“法”为“心所认知的对象”,译得极好。般若部认为,这些对象其实是空的,并不真正存在,只是“认知者心中所构成的观念而已”。

4。佛学者有些人对“因”和“缘”有所区别,因是原因,缘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