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章 举秀才不知书(1 / 2)

 家国情怀、个人道德,或许能约束一时,但是却不能约束一世,真正的志同道合,实际上也是大家的利益相同,这还得主导的那个人不贪而理智。

审配此时沉默良久,他审正南的聪慧,自然能明白陈曦说的是什么意思,但是世家怎么可能永远和国同一个步调,终归少不了国的利益和家的利益互相冲突的时候,有些可以调和,有些是不能调和的。

比如如今实行的察举制,当初的制度是好的,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察举制已经被世家把持,甚至会在几十年后演变成完全为世家巩固权位的“九品中正制”。

察举制最初的时候也是有先进的一面,从先秦时代的世官制演变而来,察举制的主要特征是由地方长官在辖区内随时考察、选取人才并,经过试用考核再任命官职。

世官制的前身则是夏、商、西周实行世卿世禄制;到春秋战国时,各国变法,开始改革旧有制度,为了富国强兵,破格任用一些地位低下而才干出众的人。

战国时期出现的有军功爵制度,兴起养士之风,有权者招揽有才干、善言辞的人才,不论出身,为国君、诸侯服务,到秦代则以辟田和军功为选官依据,形成了世官制。

到了汉代,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开始建立了一整套选拔官吏的制度,名为察举制;察举是自下而上推选人才的制度,也叫选举;自高祖刘邦首下求贤诏,要求各郡国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此举开察举制先河,后惠帝、吕后执政期间诏举孝弟力田,中选者经常受到赏赐,并免除一切徭役,至文帝时,与三老同为郡县中掌教化的乡官,成为定员,察举开始有了科目。

汉代察举制度,严格地说是从文帝开始,他下诏要求: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并且定下了对策和等第。

武帝时察举制达到完备,各种规定相继推出,其后,各种科目不断充实,特别是有了统一的选才标准和考试办法。

最初,考试是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量才录用,这样既保证了选才标准能贯彻实行,选出真正的人才,还能保证竞争的相对公平,令寒门也有更进一步的可能。

察举的科目,是由少到多不断增加的;增加科目尤以特科为多,是根据对专门人才的需要而设立。

这些科目,划一由皇帝确定,按照举期分类,察举的科目可分为岁科与特科两大类。

岁科有孝廉、茂才(秀才)、察廉(廉吏)、光禄四行;特科又分为常见特科和一般特科。

在上述科目中,以岁科为先,其中又以孝廉一科为最重要,特科中则以“贤良方正”为最重要。

文帝时要求举贤良方正,武帝时要求举孝廉,这都是察举史上的标志性事件,如果按照四科标准分类,以“德”为主的有孝廉、孝廉方正、至孝、敦厚等科;以“文法”为主的有明法科;以“才能”为主的有尤异、治剧、勇猛知兵法、明阴阳灾异、有道等科,但所有的科目,都以“德行”为先,在学问上则以“儒学”为主。

这就给了世家操纵的空间,逐渐的挤占上升的渠道。

在察举常科中,孝廉是最重要的一科,亦得人最多,孝廉之设,始于汉武帝元光元年,孝廉起初不是常科,不被重视,后来孝廉规定为岁举常科,才受重视,渐显重要。

孝、廉有“孝子廉吏”的意思;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这是对官吏的普遍要求。

举孝廉者,基本上大部分是通儒学的士族或者豪强子弟,举孝廉之后,前程远大,升迁较快。

孝廉出身的官吏,和后世的科举进士一样,更被认为是正途、清流,很被看重。

起初举孝廉是以郡为单位,东汉时,和帝采纳丁鸿和刘方的建议,改以人口为单位;郡国人口不满10万三岁举孝廉一人;不满20万二岁举一人,20万岁举一人;四十万举二人;上至百二十万六人。

边境偏远郡国则适当放宽,随着孝廉日益增多,又采纳左雄建议,限年龄40岁以上才得举,但此种限年法实行不久,就被废除了。

察举制中孝廉是门槛,此外还有种种,比如茂才。

本为察举岁科之一的秀才,为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作茂才,起源于武帝元封五年。

光武帝建武十二年诏令:三公举茂才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此后才为岁举,往往与孝廉并称,表明其重要性。

不同之处是,孝廉为郡举,茂才是州举,所以数目是后者少、前者多,建武十二年总计岁举茂才才约有20人。

茂才则多为现任官吏,如西汉的茂才萧咸是丞相史,这些现任官吏举茂才后,因本身资历高,多起用为县令(千石);孝廉则多为郎官(六百石)。

不过后来一些人操作好,先举孝廉,再举茂才,进而官运亨通。

孝廉和茂才是高官也就是世家主要的把持范围,岁科还有一科是豪强的根基:廉吏。

廉吏同样也是察举岁科之一,察廉就是察举廉吏的意思,被举为廉吏者,多为低级官员,被举后,按原职升补;而举为孝廉者,一般皆入朝为郎官,这是主要区别。

廉吏一般限于斗食至六百石之吏员,而孝廉则开放予所有吏民。

察举除了岁科之外,还有特科,也就是临时开设的一些科目,比如光禄四行。

始于元帝永光元年春二月:诏丞相、御史举质朴、敦厚、逊让、有行者,光禄岁以此科第郎从官。

以质朴、敦厚、逊让、有行(或作节俭)是四种品行,也是光禄四行的选拔标准;光禄四行的举主为丞相、御史,被举者为光禄勋的属官。

武帝时,改郎中令置光禄勋,掌管宫廷宿卫及侍从之事,属官有光禄大夫、大中大夫、谏大夫、谒者等,具上述四种品行的,通常是一些忠厚质朴的人,他们老老实实任职,没有什么突出成绩,长时间也没有得到提升,所以设立此科,每年从他们之中选拔一至两人,予以升迁,这实际上是皇帝提拔一些自己看重的人,特设之科目,只看道德。

只看道德的还有贤良方正科,君主往往希望有一些公正无私、敢于直言的大臣,能指出自己的不足之处,以便更好地治理国家,因此察举制中就有设立贤良方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