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7—9术(2 / 2)

希望看术多了之后对诚信这个道德的内涵和外延有一个清晰而正确的认识。

那天你向我提了一个要求,我对你点了点头,但到时后我没有兑现,请问我有没有诚信?法治的社会,同时也是讲证据的社会。你有言论的自由而可以指责我没有诚信,那请你拿出证据来,你拿不出,那么我就可以告你毁谤罪,这也是自由我的自由。

4—3—9盛东风问第九术见微知类

《反应篇》曰:“虽非其事,见微知类。”

步石答:虽然远没有见到事物本体的全部,而仅仅是见到它的微末细节,但已经可以由此推理而知事物的类别属性了。

当然了,等到事物完全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大家都看见了,都知道了,还有什么技术技能可言呢?知微而先知,先知而先行,才可以说有技术技能啊!比如买股票、基金,虽然我不知什么时候买,但我知道什么时候不买。而判断的方法很简单,那就是我家属催我买的时候,就坚决不能买了。这就是见微知类的一种。

解说,这就是为什么侦探就凭蛛丝马迹而破案的道理。人的经验和社会阅历很重要。观一斑而知全豹。那么就需要你能解读存在于这个“细微”之中的全部信息。你的经验、阅历和知识当中应该储备有相关的“细微”与“全部”的“联系”。这种“联系”可能是默会知识,也表现为联想能力。有人说你所举例子的意思我们知道了,就是“妇人的头发长、见识短”。石说过,别人说过的,尽量就不说了。而且,这样的观点十分的庸俗,相似的观点步石曾经猛烈地抨击过。它是“见类同微”的做法,不符合法家尊重个性、特性的做法。书呆子的一条来源。石所举例子经过精心选择而单纯而方便讨论问题。因为事物并不是孤立存在而术并不单一使用。所举之单纯在于,一、后面讲到向背术,在这里人心的问题就自然避免了。人心的向背是法家考虑的首要问题,是涉及安全的问题。二、咨询对象的内情我完全知道,其思维习惯、观察市场行情的经验、处理事情的方式方法等我都十分清楚。有了这两个前提,见微知类就容易得多了。

普遍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这可能就是见微知类的逻辑基础。大家看到这哪里是术呢?完全就是观察事物的洞察力吗!那么见类知微就有点逻辑不通了吧?泛泛而谈,不得具体。比如“中国人素质差”的说法,就逻辑不通。要么是书呆子,要么存心抹黑一大片。悲哀的是很多中国人并不知它的危害。都有一种自我心理暗示——“有这样的现象,不是讲的我,不关我的事”。于是不反对。有一小年轻,对石说,“中国人素质差,到处丢烟头”。石问:“你乱丢吗?”,他答:“不”。我问:“那么你是哪国人?”另一人,一边抽烟,一边向石说“中国人素质差,到处丢烟头”。说完抽了,顺手丢地上。法制是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之一。在法治的概念里,见类同微的错误可以变得很严重。因为它可以演变为类别歧视,比如性别歧视、种族歧视等。在法治社会里,你歧视某一类人,那么这一类人群中的任何人都可以站出来到法院去告你。这就是法治社会的公民意识之一。以点代面的“中国人素质差”论,可以造成对中国人的歧视。要警惕啊!